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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2年06月07日 点击数:5844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团委、应急管理局、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激励引导广大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提升共青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贡献度,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根据团中央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中青明电〔2022〕10号)要求,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主题

安全生产 青年当先

二、创建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以青年为主体的一线生产车间、班组等建制保持稳定的基层安全生产集体。特别是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能源电力等对安全生产牵动面大、影响力广的行业领域基层集体。

三、创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创建集体所在企业或者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共青团(青年工作)组织健全、设置规范、工作活跃,团干部、团员和青年骨干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在1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创建集体负责人或者相应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生产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创建集体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同类岗位中领先。

5.青年职工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能够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突发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6.积极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致的创建标准、有力的创建措施和有形的创建载体,形成可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

7.已获陕西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的集体。

四、创建内容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集体要围绕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提升、安全班组建设、安全管理监督等方面开展创建活动。

1.开展安全意识教育。要组织青年职工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要围绕安全生产15条措施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通过条文解读、知识竞赛、警示教育、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等形式,不断强化青年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要结合岗位风险隐患和安全生产特点,积极创作一批微动漫、微视频、微电影、提示语音等宣传作品,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2.促进安全技能提升。开展安全培训、导师带徒、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提升青年职工安全技能水平;带动青年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在实践中提升安全防范创新本领;有针对性地组织青年开展应急演练和全员知识技能培训,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等,提升青年职工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响应速度和能力水平。

3.加强安全班组建设。注重将创建活动内容与班组生产工作有机结合,针对安全生产实际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团日、“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活动;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作业,教育青年职工养成规范作业、按章操作的良好习惯;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隐患曝光行动;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五同时”(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提升班组本质安全水平。

4.参与安全管理监督。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青年监督体系,选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生产实践经验的青年职工担任安全生产监督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实;开展“安全志愿者在行动”活动,发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安全隐患分析、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等方式,发动青年职工为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形成安全管理监督的良好氛围;主动与安全生产主责部门联合协作,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执法、重点作业环节明查暗访等监督,集中曝光一批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创建步骤及要求

1.备案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创建活动坚持“重创建、严考核”原则,请各市(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团组织关系隶属推报集体,团组织关系不在各市(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原则上不得推报,于6月15日前根据名额分配情况(附件1)将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备案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电子信箱。团省委、省应急管理厅将对报备集体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集体开始创建工作。

2.创建阶段(6月16日至10月31日)。各级团组织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审核通过的创建集体按照创建要求及内容,结合岗位特点和岗位职责制定创建方案,开展创建活动。特别是要结合陕西省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全团“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教育实践活动和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重点设计开展活动,并在创建期内完成“六个一”任务,即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主题团日活动、一次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活动、一次安全技能岗位练兵活动、一次安全生产创新攻关活动。

3.考核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请各市(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于11月4日前将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表(附件3)一式五份、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汇总表(附件4)、创建活动总结(1500字左右)、创建集体公示材料报送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电子版材料(推荐表、推荐汇总表、创建活动总结)发送至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电子信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团省委和省应急管理厅将成立考核小组,采取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方式,对各市(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推荐集体进行考核、公示,根据名额分配情况推报团中央。

4.加强管理指导。各级团组织和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依照《管理办法》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相关工作;要注重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创建集体将提升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作为基本工作内容,融于日常习惯和岗位实践;要加强日常管理,推动各行业根据其特点和实际细化创建标准,进一步规范创建过程;鼓励各级行业部门和企业在资源注入、个人激励等方面给予创建集体相应支持;加强典型选树宣传,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实践育人、同伴教育等作用,促进创建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联 系 人:李  东  王一涵   

联系电话:029-88412064

邮    箱:sxqnfzb@163.com

地    址:西安市红缨路158号青年发展部

 

附件:1.2022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备案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2022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备案表.doc

附件:3.2022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表.doc

附件:4.2022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汇总表.doc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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