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团委:
按照陕团联发【2022】11号文件部署,结合《关于推荐陕西省“红领巾法学院”普法讲师团成员的通知》安排,共青团陕西省委联合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红领巾法学院”普法讲师团组建招募工作,现招募人员信息审核和课程审定工作全部结束。6月上旬起,陕西省“红领巾法学院”普法讲师团公益宣讲活动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宣讲时间
2022年6月至2025年12月,为期三年
二、宣讲范围
全省各地市
三、讲师团成员组成
陕西省“红领巾法学院”普法讲师团成员由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实务工作者、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省律协会员、研究会会员等组成,经由省级相关部门、各地市团委、省律协、研究会等推荐或个人自荐,团省委会同研究会严格审定产生,共计100人。
讲师团成员聘期三年,原则上每人至少宣讲1场次,若聘期内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讲师团成员需及时报团省委权益部审定后,由研究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或补充。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陕西省委
主办单位: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承办单位:各地市团委
承办单位:有关中小学校
五、宣讲任务及形式
陕西省“红领巾法学院”普法讲师团公益宣讲活动为期三年,系公益宣讲,宣讲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以《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禁毒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内容,省级每年开展不少于35场次公益宣讲活动,三年不少于100场次。地市每年开展不少于10场次公益宣讲活动(杨凌示范区、韩城市3场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要求,公益宣讲活动采取线上系列讲座与线下宣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省级宣讲活动由团省委会同研究会在征集地市需求后统一安排,地市宣讲活动由各地市团委自行安排,省级讲师团资源面向各地市共享,有需求的地市可联系团省委权益部或研究会秘书处对接协调。
六、分工安排
1.团省委、研究会负责省级公益宣讲活动的策划组织以及宏观调度。具体包括组建讲师团,审核确定宣讲内容,征集地市报名需求,联系对接授课老师,进行宣讲学校分配,做好全程活动资料收集、宣传报道以及相关保障工作。团省委及研究会对参与省级公益宣讲活动的讲师给予一定交通补助,相关标准参考省级机关差旅交通补助标准。
2.各地市团委负责省级公益宣讲活动的具体承办。具体包括宣讲活动对接协调、宣讲学校确定报送、讲师团老师接待安排、巡讲活动的宣传报道以及资料上报等工作。各地市每年可申报省级公益宣讲3场次(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各1场次)。讲师团成员因宣讲需要在当地产生的食宿等费用由地市团委与巡讲学校协商解决。地市自行组织的宣讲活动,邀请省级讲师团成员参与的,相关费用由地市和讲师自行商议确定。
3.讲师团成员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增强使命意识,发扬公益精神,精心准备高水平、案例丰富、青少年欢迎的课件,以专业负责的态度认真授课,提高广大青少年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市(区)团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青少年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充分用好省级“红领巾法学院”讲师团资源和本地讲师团资源,为青少年提供扎实法律服务,引导青少年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精心组织。各市(区)团委要高度重视,充分调研,与各中小学校做好有效对接,对照《陕西省“红领巾法学院”讲师团授课一览表》(附件1),确定授课题目,并将选课回执(附件2)于6月13日前报送至团省委权益部。同时,各市(区)团委也可利用当地资源或协调省级讲师团资源,及时启动本地青少年法治宣讲活动。
3.做好宣传总结。研究会要定期做好宣讲活动资料收集和梳理总结,及时对接媒体进行阶段性宣传报道;各市(区)团委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站以及团属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舆论阵地对宣讲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挖掘宣讲过程中的特色做法。讲座结束一周后,各市(区)要将讲座图片、新闻稿、短视频(2分钟以内)等资料报送研究会,作为“红领巾法学院”工作考核依据。
联 系 人:任荣荣(团省委权益部) 029-88412079
联 系 人:赵 纬(研究会秘书处) 13785111796
电子邮箱:sxqyb029@163.com
附件:1.陕西省“红领巾法学院”普法讲师团名单及授课信息一览表.doc
附件:2.陕西省“红领巾法学院”普法讲师团公益宣讲选课回执单.doc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