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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2]160号 关于报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相关数据的通知

更新时间:12年12月27日 点击数:2324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机关有关部门:
    按照团中央工作要求和团省委宣传战线年终考核指标内容,为切实了解掌握各地市团委及省直各团工委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开展情况,现就有关统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各地市团委及省直各团工委要认真统计上报在本地区、本系统内开展的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活动场次、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新媒体活动次数、开展“美丽陕西,青春给力”主题团日活动场次及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新闻宣传报道次数。
    二、统计范围
    地市级团委统计至县级团委,省直各团工委统计至相关厅局、企业、高校。
    三、工作要求
    为准确评价各地市团委及省直各团工委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地市团委及省直各团工委务必认真统计,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所有统计数据于12月31日中午前上报团省委宣传部。
    联 系 人:马 梁 张 晨
    联系电话:88418209
    电子邮箱stxzyg@126.com
    附件:1.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2.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新媒体活动统计表
    3.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新闻报道统计表
    4.“美丽陕西,青春给力”主题团日活动统计表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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