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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发[2013]1号 关于支持乡镇、街道团委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13年01月05日 点击数:1732

团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工作是共青团履行根本职责的主要载体,是实现各项功能的基本途径,也是团的全部活力的根本标志。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团委面向基层的“桥头堡”作用,努力实现“两个全体青年”目标,现就支持乡镇、街道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和工作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资源支持
(一)落实专项工作经费。认真落实好团中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和团省委、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团中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团联发〔2012〕73号),争取地方党政支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出台地方配套落实文件,确保每个乡镇团委每年专项工作经费不少于2万元。有条件的市、县,要积极争取配套经费支持。参照乡镇团委专项工作经费标准,争取地方财政为街道团委列支专项工作经费。
(二)设立以奖代补资金。团省委设立30万元专项资金,按照每个工作项目3000元的标准,每年资助100个乡镇、街道开展团的重点工作与相关活动。各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团委,要根据当地实际,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直接资助乡镇、街道团委开展工作。
(三)加大社会资源支持。动员省级各团工委、驻陕单位团委、青年文明号单位、企业团委、高校团委、重点中学团委、青少年维权岗等单位,每年与50个左右的乡镇、街道团委开展结对帮扶,为乡镇、街道团委开展工作提供一定的物资、经费和项目支持。发挥青联委员的作用,组织到乡镇、街道开展献爱心、送科技文化卫生下乡、进社区等活动,协调各类社会资源,为乡镇、街道团的工作提供支持。
(四)改善工作基础。由团省委牵头,市、县级团委配合,力争用3年时间,向每个乡镇、街道团委配备一台团务专用电脑。农村青年“领头雁”培训原则上在乡镇一级开展,保护母亲河、乡村青年文化节、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等团属项目重点向乡镇、街道团委倾斜。
二、加强工作指导
(一)建立联系点制度。把乡镇、街道作为省、市团委领导联系普通青年的工作点,团省委领导每人固定联系1个乡镇、街道,定期深入乡镇、街道,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听取青年心声,指导团的工作开展。团省委领导联系的乡镇、街道团委每年更换一次。各市级团委领导也要建立相应联系点制度,并长期坚持。
(二)指导规范运行。及时制订印发乡镇、街道团委工作手册,从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街道团委规范化运行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工作路径、组织规则、管理规范、活动指南、运行机制等方面,指导乡镇、街道团委有效开展工作,提升组织活力。
(三)加强调查研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加强对乡镇、街道团委“桥头堡”作用发挥的研究,召开乡镇、街道团委工作理论研讨会和经典案例评比活动,及时总结发现和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与困难,推动乡镇、街道团的工作开展。
三、强化干部培养
(一)加强学习培训。通过集中培训、远程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大对乡镇、街道专、兼职团干部的培训力度。从2013年开始,团省委每年对1/3的乡镇、街道团委书记进行集中培训,3年轮训一次。各市、县级团委要广泛争取资源,灵活形式,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团委副书记、委员和直属团组织、合作社团组织、村团支部负责人的培训。
(二)加强工作交流。以现场会、观摩会、交流会等形式,开展乡镇、街道团委工作交流,探讨工作方法,分享工作经验,研究创新举措。有条件的市、县可进一步组织开展主题论坛、演讲比赛、有奖征文等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组织乡镇、街道团干部外出开展学习交流,拓宽视野,增长见识,调动工作积极性。试行选派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参加青年国际交流活动。
(三)加强队伍建设。注意及时调整充实乡镇、街道团委班子,适当增加委员数量,增配体制外兼职副书记,注意从金融机构基层负责人中选配兼职金融副书记。推进乡镇、街道团干部选拔机制创新,推行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公推直选等选拔方式。加大对优秀基层团干部提拔、转任的推荐力度,积极提名优秀乡镇、街道团干部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落实好“推优入党”制度,注重从乡镇、街道团委委员和直属团组织、合作社团组织、村团支部负责人、各类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发展党员。
四、加大考核激励
(一)加强考核。要研究制定乡镇、街道团委工作综合评价与年度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定性与定量结合,对乡镇、街道团委班子着重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创新工作内容等方面予以考核,并在每年年终组织述职考评和满意度测评,广泛听取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
(二)加强激励。“陕西省五四红旗团委”、“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名额中的乡镇、街道团委及其直属团组织和乡镇、街道团干部比例要明显提高,其他涉及乡镇、街道团委工作的各项工作奖励和荣誉向乡镇、街道一级倾斜。
(三)加强督导。县(市、区)团委要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加强对乡镇、街道团委工作的经常性督导;加大工作抽查力度,确保上报工作情况、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督查,确保优先用于青年培训、创业贷款、青年文化、学习交流等团的重点活动中。对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团委,要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严重工作不力的问责直至建议调整岗位。
各市、县团委应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支持乡镇、街道团委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共青团陕西省委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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