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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2]146号 关于开展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12年11月30日 点击数:1163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团委:
为确保乡镇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建设数据真实、准确,按照团中央统一部署,在近期开展数据集中核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执行主体
省、市、县三级团委。
二、核查方式
依托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台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下一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对乡镇直属团组织数据进行随机抽样和电话访问。
三、核查内容
就受访者基本信息和直属团组织班子成员情况、所辖团员数、乡镇团委联系人等数据项与台账系统内原始表单进行核对,做好书面记录,形成核查结果。
四、核查比例
团省委对各市的乡镇团委直属团组织总数的抽样核查率不低于1℅,市级团委对各县(市、区)的抽样率不低于3℅,县级团委对各乡镇的抽样率不低于10℅。团中央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团委直属团组织按不低于0.5%的抽样率进行电话抽查。
五、工作要求
1.核查结果和失真数据具体信息以书面形式一对一反馈下一级团委。
2.对数据严重失真的地区要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并约谈团委主要负责人。
3.对虚报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出现异常数据(数量猛增或连续3日零录入)的地市进行重点监测,并及时提示。
各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制定核查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核查时间、操作方式,并于12月5日前将核查方案报送团省委农工部备案;同时,指导县级团委制定相应核查办法,保证12月20日前各层级的核查样本量达到抽样要求。要及时对本地区的核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25日前将以市为单位将总结材料报送至团省委农工部。
联系人:付瑞华
电 话:029-88412078
邮 箱:qingnongbu@163.com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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