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各高校团委:
为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水利建设与水资源保护,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实践,增强青少年环境保护意识,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环保行动体系,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现就申报2011年陕西省青少年环境保护资助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县(市、区)环保团队、各高校环保社团。
二、申报时间
2011年7月20日—2011年9月30日。
三、项目设置
2011年陕西省青少年环境保护资助项目以江河湖泊、林草湿地等区域为重点,具体分为资助项目、优秀资助项目和特别资助项目,重点资助环境教育、生态修复、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低碳社会等领域的创意与企划评选项目。
(一)资助项目。设资助项目30个,各资助人民币3000元。主要是针对上述领域里的创意与企划评选资助项目,用于项目创意或企划的实施与推广。
(二)优秀资助项目。设优秀资助项目20个,各资助人民币5000元。针对上述领域里的创意与企划评选优秀资助项目,用于业绩突出的青年团队开展项目活动。
(三)特别资助项目。设5个,各资助人民币1万元。用于扶持实施1年以上,在上述领域里将产生规模效应与辐射效应的重点项目。
申报项目可以是正在实施的,也可以是已经规划的环保创意项目。除特别资助项目外,其余申报项目必须于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2011年度参与或承办全省青少年保护母亲河行动各子活动的环保社团予以优先考虑。原则上各县(市、区)团委、各高校团委可推荐1个申报项目。
四、申报标准
(一)配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在我省的实施,在加强水利公益宣传,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加快植树造林、生态修复,保护森林湿地、草场等自然生态系统,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生命特别是渭河治理等方面有积极贡献。
(二)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充分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理念,切实反映广大青年与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和低碳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在环境教育、生态修复、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低碳社会等领域有一定贡献。
(三)受到所在地区广大群众的关注和党政机关的支持,属当地生态保护的优先领域或重点课题,可操作性强,覆盖面广。
(四)活动主题鲜明,实施区域明晰,步骤有序稳妥,技术保障到位,监管措施可靠,项目成果有望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并具备一定的延续性。
(五)拥有稳定的实施团队,具有一定的操作技能和相关活动经验。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县(市、区)环保社团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团委提交项目申请表(附件1),经县、市团委审核通过后,以市为单位统一报团省委。高校环保社团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学校团委提交项目申请表(附件2),经校团委审核通过后,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团省委。
(二)项目公布。申报项目经团省委审核后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并通过团省委网站对外公布。
(三)资金拨付。获资助项目在实施完成2周内,向团省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经审核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与各高校团委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多渠道征集项目资助的候选团队,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推报一批有竞争力的资助项目。
(二)特别资助项目方案设计要注意与中央加强水利建设等大政方针结合,注重细节,并借鉴成功范例,从省内外基层环保实践中探寻有益启示。
(三)各县(市、区)团委要认真审核当地上报资助项目,实事求是,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四)各县(市、区)团委要指导环保社团按照项目申请内容落实好项目的实施;要通过项目的实施做好青少年环保社团的注册工作。
(五)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按指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报团省委农工部。(联系人:贺翔;电话/传真:029—88423120;地址:西安市红缨路158号团省委农工部;邮编:710068;电子邮箱:qingnongbu@163.com)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