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陕西共青团!

团旗 团徽 团歌 团章
专题工作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列表 > 详情页

陕团发〔2011〕6 号 共青团陕西省关于表彰全省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团组织(标兵)和青春榜样的决定

更新时间:11年07月19日 点击数:1845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各有关企业(总公司)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树立和宣传典型,激励全省各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团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团组织(标兵)和青春榜样评选活动。经过基层组织推荐、征求有关意见、严格评选审定、公示,团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授予共青团宝鸡市委等10个基层团组织“全省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团组织标兵”称号,授予共青团铜川市委等11个基层团组织“全省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团组织”称号,授予董旭峰等136名同志为“全省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青春榜样”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基层团组织能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紧紧围绕“创先争优、服务青年”主题,坚持不懈地认真深入、开展好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履行团的各项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工作,不断增强团组织对青年的吸引和凝聚力,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创先争优、拼搏奉献,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希望受表彰的团员青年能不骄不躁、以身作则、立足本职,紧扣本地、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更加自觉地结合职责分工,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并充分发挥自身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和带动本地、本单位团员青年为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环保、党建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共青团陕西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号召全省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向此次受表彰的先进团组织和青春榜样学习,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团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入开展,为推动“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附件1:全省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团组织标兵名单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2:全省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团组织名单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3:全省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青春榜样名单点击下载此文件点击下载此文件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2011年7月19

上一篇文章:陕团联发【2011】43号 关于命名表彰2010--2011年度陕西省优秀(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的决定

下一篇文章: 陕团办发【2011】60号 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申报2011年陕西省青少年环境保护资助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