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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1】64号 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开展陕西省“百千万社区青年创业行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11年07月22日 点击数:1747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各厅(局、企业)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我省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按照《关于实施陕西省青年“双就业”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陕团联发〔2009〕14号)、《关于共同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团联发〔2009〕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53号)等文件精神,共青团陕西省委决定开展“百千万社区青年创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业回报社会 阳光洒满三秦
二、活动时间
2011年8月—2012年8月
三、参与对象
在陕高校大学生,40岁以下进城务工青年、社区青年、下岗青年工人、退伍未安置青年等。
四、活动内容
2011年8月—2012年8月在全省各个市(区)及部分高校建立社区服务网点,引导广大创业青年为居民提供飞机票预订等社区服务,并作为社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项目推广实施。
该活动从促进就业创业的工作大局出发,秉持“轻松创业,方式灵活,品牌统一,持续发展”的项目搭建原则。飞机票预订项目免除创业青年参与的门槛费,培训费用由活动承办方承担。创业青年可选择门面房、单元房、店中店、写字间等位置作为创业网点,每个网点须配备电脑一台、针式打印机一台,自行办理互联网宽带接入。创业项目的经营收益全部返还给网点创业者。
五、组织机构
该活动由共青团陕西省委主办,由陕西省青创信息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承办。
六、活动步骤
1.申请报名。参加该活动可在各市(区)团委、各直属团工委、厅(局、企业)团委报名。报名时缴纳个人简历三份,电子版简历一份交陕西省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2.申请批复。团省委对各单位上报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者将在陕西共青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主办单位确定参与人员名单。
3.创业开展。参加活动人员由承办单位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者正式开展创业工作。
七、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是服务青年的重中之重,“百千万社区青年创业行动”是团组织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具体举措,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2、积极动员,认真选拔。各地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选拔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按照项目化管理、社会化推进的模式,确保工作的整体性、持久性。
3、强化宣传,做好服务。要做好项目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对青年的有效覆盖,充分利用好我省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做好对青年创业的服务工作,帮助青年成功创业。
联系 人:王少平  张凡
电  话:029—88406435      传真:029—88406415
地  址:西安市红缨路158号 
邮编:710068
电子邮箱:88406415@163.com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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