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各厅(局、企业)团委、高等学校团委,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及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主题充分发挥共青团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按照全省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总体安排及“服务青年、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团省委研究决定,建立各级团的领导干部创先争优基层联系点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系点
团省委党组成员每人联系2-3个市(区),并在每个联系的市(区)重点联系1个县(市、区);团省委处级领导干部(含希望办和研究中心)每人联系2个县(市、区)。具体联系点在征求各市(区)团委意见的基础上综合确定(见附件1)。
市(区)团委班子成员要联系团省委处以上领导干部联系点以外的全部县(市、区),并在所联系的每个县(市、区)重点联系1个乡镇(街道)。联系点汇总表(见附件2)于5月18日前传真报团省委组织部备案。
各市(区)团委要为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部长)确定乡镇(街道)联系点,并指导县(市、区)团委班子成员建立乡镇(街道)联系点,确保所有的乡镇(街道)都被联系;要指导乡镇(街道)团(工)委委员联系所辖全部村(社区)。
二、工作任务
1、指导督查创先争优活动。了解、检查联系点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情况,把握好总体方向、时间进度、工作措施;实地指导联系点创先争优活动,对前一阶段的创先争优工作成效、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情况进行点评;围绕“服务青年、创先争优”主题,指导做好承诺、践诺、评诺活动。
2、推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指导联系点按照全国、全省党建带团建新要求,突出抓好政策的有效落实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推动开展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按时完成“1+1+X”模式配备、委员培训、工作内容设计及机制建设等工作任务;推动开展团建工作,以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外出务工青年群体等为重点,全面完成各领域团建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团中央、团省委关于分类引导、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指标任务。
3、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主动与联系点党政领导沟通,介绍团的重大工作决策和部署,努力争取支持,帮助联系点团组织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优化联系点团的工作环境;积极争取、整合各种资源和项目,力所能及支持联系点团的工作和活动。
4、挖掘培育基层工作典型。挖掘、总结联系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培育基层工作典型,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工作方式
1、开展实地调研。承担联系点工作任务的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到每个联系点实地专题调研2次,每次2-3天。每次调研后,重点就调研收获、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及时撰写1000字以内的联系点工作情况报告,团省委处以上领导干部和市级团委班子成员报团省委组织部,其他各级领导干部报市级团委。
2、进行工作督导。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随时掌握联系点工作情况,在不定期检查指导的基础上,每个月定期联系指导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3、出具反馈意见。对联系点工作情况每季度进行1次点评,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意见,签名后反馈到联系点。
4、建立工作档案。各级团组织和承担联系点工作任务的领导干部都要建立联系点工作档案,将联系名单、督导记录、反馈意见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为团的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创先争优基层联系点,是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团干部工作作风、提升做好新形势下党的青年群众工作本领的具体方式,各级团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2、把握工作原则。要按照“不干预、多指导、重服务”的原则,结合联系点实际情况,不干预具体工作,多提问题和建议,努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严格纪律要求。到联系点实地调研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及团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给基层增加负担,树立和维护良好的团干部形象。
省直各团工委、各厅(局、企业)团委及高等学校团委,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联系人:团省委组织部马东红,联系电话:029-88412077,传真:029-88420830,电子信箱:shxtw@126.com。
附件: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