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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联发〔2011〕40号 关于组织开展“‘我们拒绝毒品’2011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11年06月14日 点击数:1482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未保办、预防办,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深化“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根据省禁毒委《2011年全省禁毒宣传工作要点》,团省委、省未保办、省预防办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我们拒绝毒品’2011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11年全省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以防范合成毒品危害为重点,因地制宜,通过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认识毒品危害、远离毒品,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活动主题
青少年与合成毒品。
三、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5日至30日,其中6月26日为集中活动日。
四、活动内容
1、深入开展“我们拒绝毒品”青少年禁毒集中宣传活动。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前后开展集中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并进一步推动禁毒宣传“五个一”主题教育活动,即组织青少年“开展一课时防范合成毒品专题教育”、“参观一次戒毒场所”、“写一篇禁毒心得”、“看一部禁毒好电影”、“登陆一次禁毒网站”等,使青少年充分了解毒品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巨大危害,进一步增强拒毒防毒的意识。继续深化“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要深入学校、社区、乡镇、街道,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主题宣传画、专题咨询、散发宣传品、文艺演出、宣誓签名等形式,向青少年特别是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群体宣传毒品的危害,使每一名青少年自觉做到远离毒品。要通过组织禁毒短信评比、禁毒公益广告、禁毒知识竞赛、禁毒征文比赛等活动,激发青少年“防毒拒毒,人人有责”的主人翁精神,动员青少年人人动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宣传做起,引导他们积极投身禁毒人民战争,争当禁毒宣传小先锋。
2、继续推进禁毒青年志愿者行动。各级团组织要动员青年志愿者组成宣传小分队并对他们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毒品特别是合成毒品的有关知识以及防毒、拒毒的方法和技巧,向身边的亲朋好友、群众、社会广泛宣传青少年禁毒的相关知识,开展毒品预防教育, 引导青少年自觉抵制毒品诱惑,进而带动他们加入到防毒拒毒行列,全面打响这场人民战争,努力营造无毒社区,扩大禁毒工作成效。同时招募有专业特长的青年志愿者,以“多助一”或“一助一”等形式,对涉毒青少年进行帮教,为其提供服务,解决其生活中的具体困难,把强制戒毒、心理辅导、社会关爱结合起来,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温暖,树立起对生活的信心,促使他们改过自新。各高等学校团委要指导学生成立禁毒社团组织,依托学生禁毒社团广泛开展在校大学生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将禁毒宣传纳入到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动员大学生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3、依托青少年工作阵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各市区要充分依托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青少年维权岗等,作为开展禁毒宣传、培训的阵地,向青少年普及拒毒、防毒知识,教育他们自觉远离毒品,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青少年对毒品的免疫力。继续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组织公安、司法等系统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举办“青少年远离毒品知识培训班”,开展“青少年暑期禁毒自护教育”等活动。各级团组织要将禁毒宣传教育纳入进城务工青年订单式技能培训中,对进城务工青年集中开展禁毒教育。要综合运用团属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接受禁毒教育,增长禁毒知识,远离毒品诱惑。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区、各高等学校团委要紧紧围绕平安陕西、和谐陕西建设大局,充分认识做好青少年禁毒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各市区要广泛发动,扩大参与,动员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2、结合实际,创新形式。各市区、各高等学校团委要结合实际,创新教育宣传形式和载体,善于运用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注重运用艺术、时尚等元素,探索开展宣传教育的新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运用动漫、视频、音乐等载体,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区、各高等学校团委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媒体,全方位开展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扩大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的声势和影响,积极营造社会密切关注青少年禁赌工作、共同参与禁毒斗争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是要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为契机,努力兴起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高潮,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各市区、各高等学校团委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并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将本市区、本学校的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7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含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报送团省委权益部。
联 系 人:冯 伟
联系电话:029-88418295   88412079(传真)
联系地址:西安市红缨路158号 邮编:710068
电子信箱:sxqyb029@163.com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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