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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1]44号 陕西省城市战线共青团重点工作目标任务1-5月完成情况通报

更新时间:11年06月03日 点击数:1354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
    团省委根据月报情况,现将各市(区)团委第1至5月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如下:截止5月31日,全省共完成非公企业建团478个,完成比例为23.9%;完成新社会组织建团96个,完成比例为24%;完成农民工聚集地建团2个,完成比例为5%;青年见习基地上岗3364人,完成比例为44.3%;发放小额贷款1201项,完成比例为60.1%;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2264人,完成比例为45.3%。
    通过数据看出,我省青年就业创业各项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良好。宝鸡、咸阳、榆林、商洛的见习基地青年上岗人数完成全年任务比例50%以上,西安和杨凌完成全年任务比例不足10%;发放小额贷款项目数完成全年任务比例50%以上的市(区)有咸阳、铜川、安康、商洛,完成全年任务比例20%以下的市(区)有西安、宝鸡、渭南、杨凌;订单式技能培训人数延安、榆林、安康、商洛完成全年任务比例50%以上,而西安、咸阳、铜川、杨凌完成全年任务比例不足20%。
    非公企业建团、新社会组织建团和农民工聚集地建团工作进度加快,特别是团省委下发《关于开展全省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百日攻坚”活动的通知》后,各市(区)团组织根据全年目标任务认真对每月工作进度进行分解,积极探索“两新”团建工作的新方法和新路径,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工作力度明显加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1、工作进度明显加快
    5月份,团省委通过对各市区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摸底、下发“百日攻坚”活动通知和“两新”组织建团工作的路径和案例等文件、赴部分市(区)进行现场督导,绝大多数市(区)高度重视“两新”团建工作,工作稳步推进,工作进度明显加快,全省本月新建“两新”团组织426个,基本完成5月份的工作任务。完成全年任务比例由上月6.1%增长为本月的23.6%。尤其是咸阳、延安、安康、宝鸡四个市,在巩固原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度较快。
    2、推进措施多样
    本月部分重点市(区)结合自身特点,采取多种措施推进“两新”团建工作。咸阳市下发《共青团咸阳市委关于开展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百日攻坚”活动的通知》,切实推进“两新”团组织建设工作;延安市不仅下发了《关于深化延安市“两新”团建工作的通知》、和《延安市“两新”团建协议书》等文件,还在每月月底对没有建团的县(区)进行通报,并采取发放“致业主的一封信”和“两新团建联系服务卡”等方式,积极开展“两新”团建工作;宝鸡市通过召开“两新”团建工作现场推进会的方式,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3、台账录入及时
    全省大部分市(区)对台账录入工作加强重视,在保证完成建团任务的同时,注意及时更新台账,做到每天有工作,每天有更新,工作成果得到了及时体现。
    4、工作进展不平衡
    一方面市(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西安、汉中、商洛、杨凌4个市(区)推进较慢,并未做出任务分解且无具体工作措施;另一方面各县(区)工作进展不平衡,除咸阳市外,其它各市所辖县(区)均有至少一个未开展工作,部分市大部分县(区)未开展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无专人负责,个别市(区)对此项重点工作未进行安排,并且没有推进计划,比如商洛市和杨凌区;二是部分市(区)承担了西安世园会等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或本身人手较少,未能给予此项重点工作足够重视,使工作处于停滞状态,例如西安市和汉中市等;三是推动工作的领导体制没有理顺,分工不明确,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二、下一阶段任务
    1、加强工作的计划性。要切实加强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的重视,严格按照月度目标分解表推进工作,各市团委要加强对县(区)团委工作的督导,消灭空白点,确保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
    2、加强对“两新”团建工作路径和工作方法的研究,
    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效率,各级团组织要全面推进。
    3、加强工作交流,编发《“两新”组织团建指导手册》,
    加强对非公企业建团、新社会组织建团和农民工聚集地建团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4、进一步完善工作台帐建设,强化定期通报和信息核查机制,加强对各地台账录入工作的过程控制,确保建团任务的完成比例和绝对数量。对建团任务重,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区)进行实地督导和通报批评。
    5、加强农民工聚集地建团工作。
希望各市(区)团委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督导相关县区加快工作进度。
    附件:陕西省城市战线共青团重点工作目标任务2011年1至5月份各市(区)完成情况一览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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