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陕西共青团!

专题工作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列表 > 详情页

陕团办发【2011】33 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中开展创先争优公开承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11年04月26日 点击数:1438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总公司)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团省委机关各部门及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在全省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中开展创先争优公开承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团省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4月 26 日
 
  关于在全省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中开展创先争优公开承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1〕2号)和团省委《关于在全省共青团组织开展“服务青年、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陕团办发[2011]26号)精神,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中开展创先争优公开承诺制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团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主题,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公开服务承诺制活动。
    二、承诺内容
    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要围绕为青年办实事、解难事、谋好事,满足团员青年不断增长的成长成才、社会参与需求为中心,科学提出服务承诺事项,填写承诺书。全面履行好四项基本工作职能,努力实现“两个全体青年”的政治目标,不断提升创先争优活动实效。广大团员要立足自身岗位,主动参与、制定具体承诺,明确努力方向,为“十二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实现省委提出的综合经济实力、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生态环境保护“三个上台阶”目标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体现先进性。着眼于团组织创先进、团员争优秀、发展上水平、青年得实惠,按照团章规定的基层团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团员标准、义务及基层团组织创建“四个好”、团员做到“四带头”的基本要求,引导基层团组织、团干部和普通团员建功立业、展示先进形象。防止降低标准,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
    2、坚持从实际出发。要紧密结合职责任务和岗位实际,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注重围绕单位职能任务和团员岗位职责,注重围绕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注重围绕立足本职比贡献、创佳绩进行承诺,切实提高公开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公开承诺标准过高过泛、不切实际,搞形式主义。
    3、坚持青年路线。以青年满意为最高标准,顺应青年群众的期待,回应青年的关切和期盼,把青年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帮助解决青年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基层团组织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团干部要根据工作分工,团员要结合发挥自身的能力和特长,向青年群众承诺几件办得到的实事好事,帮助青年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让广大青年得到更多实惠。
    四、方法步骤
    1、科学订诺。各级团组织要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团的中心工作,以及青年群众迫切要求办理的事项,有针对性科学的提出承诺;广大团干部和团员要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业务专长和能力,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提出承诺。是党员的专职团干部,统一参加党内相关承诺活动。
    2、组织审诺。各级团组织的承诺事项要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团员、青年代表集体讨论、最终确定承诺内容。广大团干部和团员的承诺事项要通过团组织的审查把关。通过审查看承诺内容是不是符合自身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经过努力是否能够实现。防止目标过高或过低。
    3、公开承诺。承诺内容确定后,各级团组织要通过设立“创先争优公开承诺栏”,广大团干部和团员要通过制定“岗位承诺牌”等方式进行公示,将公开承诺的事项、内容、措施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4、认真践诺。全省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要根据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和目标任务,积极主动履诺践诺,按照承诺的时间要求严格兑现。
    5、定期评诺。要明确督查职责,上一级团组织负责对下一级团组织及团干部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基层团组织负责对团员兑现承诺进行跟踪督查。对承诺落实情况,各级团组织每季度要组织一次领导点评、团员互评,推动承诺内容的有效落实。
    五、工作要求
    1、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推行公开承诺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具体指导。团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已建立创先争优联系点的领导干部要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不断丰富承诺内容,严格承诺标准,改进承诺方法。
    2、努力扩大公开承诺覆盖面。力争公开承诺工作在基层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中全面覆盖。通过团组织承诺带动团干部承诺,通过团干部承诺带动团员承诺,营造全省广大团员青年共同承诺服务的浓厚氛围。
    3、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团组织要大力宣传公开承诺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大力宣传推介在公开承诺上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引导示范作用,促进创先争优公开承诺制的顺利开展。
 
    附件1:团组织公开承诺书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2:团干部公开承诺书
    附件3:普通团员公开承诺书 

上一篇文章:陕团办发〔2011〕32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青少年“永远跟党走”——青春歌会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 陕团发 [2011]4号 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