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各团工委,各有关厅(局、企业、总公司)团委: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战略目标的起步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我省广大团员青年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进一步完善措施,健全机制,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动员引导青年积极投身企业安全生产实践,促进我省安全生产持续稳步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评选表彰陕西省第五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岗、机、台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所属各单位以青年为主体。
二、评选条件
1、创建单位团组织健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创建示范岗的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应占全体职工的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示范岗的集体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
2、创建示范岗的集体能按照企业安全体系的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无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现象,创建期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3、创建示范岗的集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行之有效的创建措施,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在确保安全生产方面总结出简便易行、务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或操作方法。
4、创建示范岗的集体文明从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系统内居领先。
三、评选办法
1、申报集体要填写《陕西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单位推荐表》,并附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各市(区)、各团工委2个名额,各厅(局、总公司)1个名额,重点联系企业1个名额,经同级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2、申报材料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团省委城工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表和创建事迹材料一式3份,电子材料一份(电子邮箱:tsw_qgb@sina.com)。
3、申报采取登记备案制度,未按要求申报的,不得参加第五届陕西省青年安全示范岗的评选活动。
4、团省委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成立检查评比小组,对系统各推荐单位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选出第五届陕西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并适时予以表彰。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级团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沟通信息,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2.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拓展创建领域,适当向非公企业倾斜,要体现特色,保证申报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宣传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青年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联 系 人:沈 杰 路 佳
联系电话:029—8841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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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