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团委、杨凌示范区团工委:
经团中央书记处研究并报民政部备案,原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已更名为中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更名后的中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是由全国有较高影响和知名度的各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以及地方涉农青年行业性组织、农村青年经济合作组织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根据团中央农工部通知,现就推荐中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协会采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并行体制。
1.团体会员推荐范围主要为以从事涉农活动为主的青年行业性组织或农村青年经济合作组织。
2.个人会员主要从以下四类从业领域推荐:一是农业领域。主要为带头学用科技,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发展种植和养殖产业的种养大户;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二是工商领域。主要为带头从事农村二、三产业,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拓宽增收渠道,在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青年。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主要为在农资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农村青年。四是新农村建设领域。主要为扎根农村,带领农民青年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和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文化繁荣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
3.原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团体会员承认协会章程,有加入意愿,可直接确认为协会团体会员。原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个人会员符合会员条件,有留任意愿,可直接确认为协会会员。
4.历届中国杰出青年农民、全国青联委员、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及标兵符合会员条件、有入会意愿的应优先成为会员推荐人选。
二、推荐条件
1. 团体会员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代表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团结、引导会员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贡献力量。
(2)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在政府其他部门正式注册备案的青年行业性组织或农村青年经济合作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各自的章程(条例)建立组织机构,履行组织职责。
(3)承认协会章程,会员人数不少于50人。
(4)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关心支持共青团、青少年工作。
(5)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较大的影响力。
2. 个人会员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带领农村青年共同致富的意愿和能力。
(2)承认协会的章程,有加入协会的意愿,能够承担和履行会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3)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关心支持共青团、青少年工作。
(4)年龄在45岁以下(会员年龄超过45周岁,届满自行退会)。
(5)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较大的影响力。
三、推荐名额
团中央分配我省推荐名额为:常务理事3人,理事10人,普通会员35人。原则上,各市区可各推荐1名常务理事候选人、2-3名理事候选人、5-7名会员人选。团省委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确定我省推荐人选。
四、推荐办法
1. 各市(区)团委按分配名额推荐个人会员人选并推荐团体会员,负责对推荐人选和重新确认会员进行会员资格审核。
2. 推荐社会团体成为团体会员,应填写《中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同时应提交《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等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和电子版社团组织的基本情况介绍材料(1000字左右)。
3. 推荐的会员和重新确认的会员均需认真履行相关手续,按要求填写《中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会员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提供电子版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反映会员人选的主要经历和成就,1000字左右)和正面免冠彩色2寸标准照片一式三张、彩色工作照两张(一式一张)。以上材料一并报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
五、会费标准
协会每届三年,每届会费一次性缴纳。个人会员会费为每届1000元,并根据会员在协会中的不同职务实行级差会费制度,理事会费3000元,常务理事会费8000元,副会长会费50000元。换届时,连任的个人会员须按规定缴纳本届期会费(当年入会的会员无需再次缴纳会费)。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推荐会员是协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市(区)团委要对这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严格把关。要严格审核年龄、从业领域等要素,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层层把关,确保推荐材料准确、客观、真实。
3.及时报送。各市(区)团委农村青年工作部负责收集会员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推荐材料电子版须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送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原始推荐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送。
联系人:贺 翔 史云霞
联系电话:029-88423120
通讯地址:西安市红缨路158号
邮政编码:710068
附件:
2.《中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会员登记表》
团省委办公室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