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市委、市青联,省直各团工委,各厅(局、总公司)团委,省直机关青联,各大专院校团委,省直各有关青年社团: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发现和树立一批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青年典型,团结、动员和激励更多的青年积极投身到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实践中去,为实现我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贡献青春,团省委、省青联、陕西日报社、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决定联合开展第十四届(2002)“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办法印发你们,并就评选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候选人年龄要求:
第十四届(2002)“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年龄为18周岁(198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至39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陕西青年。
2.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候选人推报(8月6日至9月15日)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9月16日至9月26日)
第三阶段:考察与公示(9月27日之10月下旬)
第四阶段:投票评选(10月下旬)
3、工作要求:
(1)各市区、各单位团委要切实重视“十杰”评选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积极稳妥地做好人选推报工作,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精心选拔,仔细考察,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同时,要将“十杰”评选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
(2)各单位要重视对“十杰”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扩大“十杰”在社会各界和广大团员青年中的影响。要积极发动团员青年和社会各界参加“十杰”评选的社会公开投票活动。
(3)各单位务必于2002年9月15日前将推荐表及所有事迹材料、照片等上报评选办公室(团省委宣传部),逾期未报者按放弃推荐对待。
附:“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办法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青年联合会
陕西日报社 陕西人民广播电台
陕西电视台
2002年 8月6日
主题词:宣传 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 通知
抄报:省委、 团中央
抄送:各主办单位、各有关新闻单位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02年8月6日印发
共印250份
“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办法
“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是对我省追求政治进步、实践精神文明、立志建功成才、自觉奉献社会的高素质青年的最高激励和褒奖形式,是团省委、省青联联合各有关方面共同评选并授予我省杰出青年的最高荣誉,代表了我省青年的时代形象和精神风貌。为了进一步做好“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的评选工作,使这一评选活动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发现、培养、树立、表彰和宣传在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树立陕西青年的新形象,激励全省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并在全社会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为把我省建设成西部经济强省和培养更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青年人才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39周岁的陕西青年。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投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伟大实践,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和卓越贡献,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4.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支持青少年事业的发展。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团省委、省青联和陕西日报社、陕西电视台、陕西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处理评选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组委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宣传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组委会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方面代表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审议和评选“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
四、评选步骤
第14届“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分人选推报、候选人确定、考察与公示、投票评选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人选推报
1.“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在省级主要媒体刊登评选公告。
2.“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在全省范围内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候选人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社会团体推报、个人自荐的形式进行。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可到所在地县级团委报名,由接受报名的县级团委审核合格后择优推荐至上一级团委。
3.在基层团委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各市(区)团委、各直属团工委和省直各有关厅(局、总公司)团委、各高校团委向省评选办推报3-5名,省级有关团体、组织和其他青年社团推荐2-3名候选人。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由市级团委和省级有关团体、组织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择优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第三阶段:考察与公示
评选办公室对20名正式候选人逐一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通过新闻媒体将20名正式候选人向社会公示,同时在网上刊登候选人事迹和照片。在20天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遇异议,评选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第四阶段:投票评选
“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采取评选委员会专家评审和社会公开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专家评审之前,先通过省级报刊和陕西共青团网站刊登“十杰”评选选票,开展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开投票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召开评委会会议,根据候选人事迹、考察公示情况,并参考公开评选得票情况,由评选委员会成员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数位于前10名者,当选为“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若第10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并列人选再次投票进行确定。
五、推报要求
1.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要着重考虑在行业中业绩突出,并显示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特别要着重考虑工作在基层和活跃在改革开放第一线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靠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健康导向的人选。
2、推报2名以上候选人时,不能是同一界别;同一人不能连续推报3次。
3.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候选人进行直接考察,听取候选人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考察结束后,要形成500字左右的考察推报意见,意见应包括考察过程,组织人事、纪检、公安、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需提供党风廉政鉴定单行材料,对企业家(实业家)候选人还应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并加盖地市、厅局、院校等推荐单位党委的公章。
4.推报候选人须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供3000字人物特写式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主要事迹简介各30份,同时将事迹材料和主要事迹简介拷贝到3.5英寸软盘(或发E-mail:sxgqt@163.com),一并报评选办公室。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均需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所在行业的市级主管或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市级团委复审盖章方为有效。每位候选人须提供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5张,一般规格生活照片、工作照片各2张,并将其中3张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分别贴在三份推荐表上。
5.所有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业绩证明和奖项证书复印件。
6.20名正式候选人确定后,一般应由候选人的推报单位负责制作反映候选人成长历程、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等情况的事迹光碟。片长5分钟左右,并附解说词文字稿3份。
六.表彰奖励
1.由主办单位对评委会投票选出的10名候选人授予“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同时授予“陕西省青年突击手标兵”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2.由主办单位对其他正式候选人授予“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称号,同时授予“陕西省青年突击手标兵”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3.举行“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颁奖典礼及有关活动,进行表彰并在媒体上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
4.积极推动“十杰”评选活动的社会化运作程度,争取社会各界对评选活动的支持。采取公开征集社会赞助的方式,解决评选表彰和宣传经费问题。通过给赞助支持单位冠杯等方式,进一步扩大“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和支持单位在社会上的影响。
七、本办法由“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