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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抗洪救灾重建家园青年突击手(队)的通知

更新时间:06年12月30日 点击数:2727

陕团办发[2002]37号

各市(区)团委、各直属团工委、省直各有关厅(局、总公司)团委:

  6月上旬以来,我省陕南、陕北部分县区遭受特大暴雨洪水袭击,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灾情发生后,灾区各级团组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团结一心,奋力抢险,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谱写了一曲曲抗洪救灾、重建家园的青春之歌,展示了灭顶之灾无所惧的英雄气概。在抗洪救灾、重建家园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青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

  为了宣传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感召全省青年学习他们的无私无畏精神,激励更多的青年积极投身到灾区重建工作中去,取得抗洪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团省委决定对在抗洪救灾、重建家园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青年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其陕西省青年突击队和陕西省青年突击手称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在抗洪抢险中为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2.青年突击队应为35岁以下党员、团员青年比例占到70%以上,且负责人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优秀群体。

  3.青年突击手应为年龄在35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出生)的陕西青年。

  二、评审办法:
  陕西省青年突击队和青年突击手候选人,由市级团委上报团省委宣传部,经团省委宣传部考察初审后,报团省委党组审定,由团省委命名表彰。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推荐陕西省青年突击队和青年突击手时,要实事求是,切实将事迹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报,并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上报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三份。

  2.推荐陕西省青年突击队(手)时,必须征求所在单位党委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无党委审核意见的,按推荐手续不全不予评选。

  3.各单位接通知后,务必于8月10日前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报团省委宣传部。

附:1、陕西省青年突击手候选人推荐表
    2、陕西省青年突击队推荐表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02年7月22日 


主题词: 宣传   青年突击手(队)   评选    通知  
抄  报: 省委、  省政府、 团中央                     
抄  送: 省委宣传部、团中央宣传部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02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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