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团工委、有关青联会员团体、各重点联系企业团委、有关企业团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关于做好港澳台大学生暑期实习活动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帮助大学生积累社会实践经验,搭建大学生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平台,增进港澳台大学生、海外留学生对内地(大陆)的认识和了解,团省委、省青联现面向全省国有企业、有关民营企业征集实习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中央驻陕国有企业、陕西省属国有企业和部分民营企业
二、征集时间
2022年5月5日—5月31日
三、实习期限
实习期1—2个月,具体实习时段安排在7月-8月
四、岗位要求及流程
(一)岗位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各单位在申报实习岗位时应从单位工作实际出发,提供具有一定知识和业务内容的实习岗位,既能给予实习人员锻炼机会,又能促进本单位工作开展。
(二)实施流程
1.“扬帆计划”。由企业团组织会同人事部门根据企业实际上报实习岗位(数量不限),实习对象为国内在陕西就读大学生。岗位征集完毕后,由团省委学校部面向全省各高校发布实习岗位信息,学生自愿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实习单位根据报名情况,通过面试等形式确定录用实习大学生名单并进行实习签约。
2.港澳台大学生暑期实习。面向企业征集港澳台大学生实习岗位(数量不限),实习对象为在陕西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实施流程同上。
3.海外留学生暑期实习。面向企业征集海外留学生实习岗位(数量不限),实习对象为在陕西就读的外籍大学生。实施流程同上。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大学生实习工作是共青团发挥组织优势加强对大学生联系服务的创新实践,是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务实举措。请各团工委、有关青联会员团体、各重点联系企业、有关企业团委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向企业党委、人事部门争取政策支持,确保征集工作顺利进行。
(二)岗位安排。企业团组织会同本单位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确定实习岗位、需求人数、实习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实习期内,实习单位须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对接工作并严格考勤。实习人员的薪资待遇参照省政府政务实习标准不低于1000元/月,具体金额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三)加强宣传。各企业团委和高校团委要加强对大学生实习工作的宣传,积极培育和挖掘实习典型,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对实习期间发现的人和事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共同营造良好的实习氛围。
(四)按时上报。请各团工委、有关企业团委于5月31日前将《陕西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暨“港澳台大学生、海外留学生暑期实习”实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陕西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暨“港澳台大学生、海外留学生暑期实习”实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各2份上报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纸质加盖公章扫描版和word版各1份);请各青联会员团体于5月31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各2份(要求同上)报送至团省委统战部。
联 系 人:李 东(青发部)029-88412064
联 系 人:李鹏伟(统战部)029-88405678
附件:1.陕西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暨“港澳台大学生、海外留学生暑期实习”实习单位申报表.docx
附件:2.陕西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暨“港澳台大学生、海外留学生暑期实习”实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docx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陕西省青年联合会秘书处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