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团委:
为全面掌握2021年各市级团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请各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主题学习内容安排,对照中心组学习情况自查要点(见附件),对本单位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自查,并认真总结全年学习情况,按照“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学习亮点和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建议”三部分,形成自查报告(不少于2000字)。自查报告盖章后扫描电子版,于11月26日前报团省委宣传部。
联系人:朱晓柯 联系电话:029-88403732
共青团陕西省委宣传部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