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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红领巾法学院”创建工作观摩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年11月26日 点击数:2642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法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推进“红领巾法学院”创建工作,总结交流经验,研究突出问题,探索创新发展,做大做优做强全省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品牌,经与省法院、省教育厅商定,现就开展全省“红领巾法学院”创建工作观摩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水晶岛酒店(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沣惠南路38号;前台电话:029-88159999)

二、参会对象

各地市团委分管权益工作副书记、权益部负责人(无权益部门设置的地市安排具体负责权益工作的正式干部参加)、2020年度省级“红领巾法学院”创建单位负责人;各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负责同志;各地市教育局分管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日程安排

1.报到(11月30日上午11:30前);

2.全省“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及“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成果展示(11月30日下午15:00—17:00);

3.西安市“红领巾法学院”校园舞台剧展示(11月30日晚上19:30-20:50);

4.西安市“红领巾法学院”法治知识大赛决赛(12月1日上午8:30—10:20);

5. 全省“红领巾法学院”现场推进会(12月1日上午10:30—11:30);

6. 返程(12月1日下午)。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地市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观摩活动,按通知要求派员参会,确因有事无法参加或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者,请按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2020年度省级“红领巾法学院”创建单位负责人参会由各地市团委通知;各地市团委、法院、教育系统全部参会人员名单由各地市团委汇总,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请于11月27日下班前报送至团省委权益部。

2.请共青团西安市委、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汉中市教育局、西安高新第五小学做好交流发言准备,重点是“红领巾法学院”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

3.本次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往返交通及住宿费用由参会人员所在单位报销;各参会人员报到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联 系 人:郭瓅

联系电话: 88418295(传真) 18192551123

电子邮箱:sxqyb029@163.com

 

附件1:2020年度省级“红领巾法学院”创建单位名单.docx

2:参会人员回执.doc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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