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陕西共青团!

团省委工作动态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列表 > 详情页

全省“红领巾法学院”创建工作推进会暨青少年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在榆召开

更新时间:18年10月11日 点击数:2056

10月9日至10日,陕西省“红领巾法学院”创建工作推进会暨青少年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在榆林市召开。团省委书记段小龙、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副厅级专员景万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尤青、榆林团市委书记殷海舰、团省委权益部部长郝鹏涛,省级“红领巾法学院”创建单位负责人以及各地市团委、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领导和相关部室负责人等8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团省委副书记黄华主持。


9日上午,段小龙书记、景万宗专员、黄华副书记与所有与会人员在榆阳区人民法院旁听了青少年权益案件审判活动,在榆林市十六小实地调研了“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并现场观摩了十六小“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活动;9日下午,大家一起前往榆林市十五小实地查看“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并现场观摩了“红领巾法学院”法治情景剧展演。展演结束后,全省“红领巾法学院”创建工作推进会在榆林十五小会议室召开。会上,黄华副书记简要通报了各地市开展“红领巾法学院”创建工作情况,尤青主任宣读了《关于命名首批省级“红领巾法学院”的决定》,首批被命名“红领巾法学院”单位负责人获颁奖牌并获赠红领巾法学院案例脚本,有关地市代表进行了经验交流和表态发言。之后,景万宗专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陕西法院系统近年来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法治宣教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客观分析了目前法院系统在未保和少年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对法院系统如何通过“红领巾法学院“创建工作推动未保和少年审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最后,段小龙书记做总结讲话,他从为何干、干什么、怎么干三个方面着手,给所有与会人员介绍了陕西在全省推广“红领巾法学院”这项工作的主要考虑,提出了“四有三明确”的省级创建标准和要求,即创建省级“红领巾法学院”,一要有实体化的阵地,二要有规范化的脚本、三要有系列化的活动、四要有品牌化的创树;必须明确创建时间、明确创建内容、明确创建步骤。段书记强调,“红领巾法学院”创建工作是团省委在“大权益”方面的一个探索和创新,也是共青团、法院系统在全省各中小学合作的典范,符合新时代法治化建设需要和青少年现实需求。他要求,各地市一定要强化组织保障,一要高度重视,夯实责任;二要示范引领、全面铺开;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确保全省的“红领巾法学院”创建工作出成绩、有实效。

10日上午,黄华副书记与各地市团委分管副书记以及省市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一同前往榆林市禁毒教育基地、榆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观摩调研,实地了解榆林市青少年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调研结束后,黄华副书记一行在榆林市第一强制戒毒所召开座谈会。会上,各地市分管副书记一一介绍了本地青少年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打算等,大家敞开心扉,坦诚交流,聊现状、谈问题、析原因、找办法、想对策,座谈会讨论气氛异常热烈。最周,黄华副书记做总结讲话,他充分肯定了各地市在青少年毒品预防宣教工作方面所做的努力,也及时回应了大家在工作中面临的困惑与问题。他要求,各地市一定要充分认识青少年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准确把握青少年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的任务要求,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要在工作的探索实践中形成合理的工作机制、成熟的工作模式、联动的工作局面、优秀的案例典型库等,推动全省毒品预防宣教工作朝着品牌化方向发展,努力唱响青少年禁毒领域的陕西声音。

据悉,陕西省“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自2018年3月正式启动,截至目前参与首批创建的中小学校共38家。该创建活动是陕西共青团权益战线落实“全团抓学校”要求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是全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基础工程,也是共青团系统和法院系统在学校开展工作的主阵地、主战场、开展合作的典范以及着力打造的法治宣教工作特色品牌。之所以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并推广“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主要是为了更贴合青少年性格特点和行为规律,改变以往传统的灌输式说教式的法治宣教方法,大力推广青少年喜欢的体验式参与式的法治宣教活动,大力推动全省青少年法治宣教活动向系列化、层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上一篇文章: “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全面启动

下一篇文章: 陕西省少先队“童步益行”公益捐赠暨商洛市“城乡手拉手脱贫奔小康”活动在商洛市柞水县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