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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发[2012]14号 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弘扬陕西精神,学习英雄沈星”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12年05月18日 点击数:2596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各有关厅(局、企业)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沈星, 男, 汉族, 1981年6月出生, 陕西西安人, 中共党员, 2000 年9月入伍, 上尉军衔, 生前系第二炮兵工程大学士官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副营职参谋、第二炮兵指挥学院军事装备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2012年5月13日, 山东省青州市青州经济开发区学校一名初中学生不慎落水, 沈星同志不顾个人安危, 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救人。由于河堤湿滑, 被一次次推出水面的落水学生又一次次滑下, 沈星同志拼尽全力将其推上河岸, 自己却因体力耗尽沉入水中, 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团省委、省青联决定,追授沈星同志“陕西青年五四奖章”。5月16日,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决定,追授沈星同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沈星同志长期以来的优秀表现和关键时刻的英雄壮举,集中体现了“爱国守信、勤劳质朴、宽厚包容、尚德重礼、务实进取”的陕西精神,展现了当代陕西青年崇高的价值追求、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昂扬的精神风貌,是全省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的青春榜样。为广泛动员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青少年积极向沈星同志学习,团省委决定开展向沈星同志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陕西精神 学习英雄沈星
    二、活动内容
    围绕沈星同志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开展学习,组织青少年认真学习沈星同志的先进事迹,重点学习沈星同志坚定的理想信念, 在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奋斗中创造人生辉煌;学习他关爱他人、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 把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作为自己不懈的人生追求;学习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进取精神, 不断充实、提高、丰富自己;学习他执着事业、追求卓越的敬业精神, 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工作业绩;学习他舍己为人、不畏牺牲的崇高精神,在生死考验关键时刻挺身而出, 勇于担当。
    1、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动员。各级团组织及时召开学习动员会,组织有关团干部、团员青年认真学习沈星同志的先进事迹,深刻认识开展向沈星同志学习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活动目标和时间安排,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学习活动。
    2、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以基层团组织为单位,采取专题学习方式,认真组织青少年学习沈星同志先进事迹,围绕“弘扬陕西精神 学习英雄沈星”这一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专题学习讨论,交流学习体会,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
    3、撰写一篇学习心得。组织团干部、团员青年结合学习情况,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深刻表达对沈星同志先进事迹的认识,抒写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想法和感悟,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心得体会文章展评活动,通过对优秀心得体会文章的表彰奖励,激发团干部、团员青年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学习活动,精心组织,扎实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活动有效开展。要把开展向沈星同志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建团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青少年思想引导工作结合起来,引导我省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弘扬陕西精神。
    2、立足实际,创新载体。各级团组织要以教育和引导青年为目标,紧紧围绕当地实际,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充分采取学习交流会、主题团日、班会、座谈交流、专题讨论、撰写心得、演讲比赛等多种方式,切实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落到实处。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注重整合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当地主流媒体、团属媒体以及新媒体的积极作用,加强对沈星同志先进事迹的宣传。要深入挖掘沈星同志崇高精神的时代内涵,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大力营造学习先进、弘扬高尚品德的浓厚氛围。
    4、认真总结,深化效果。各级团组织要将学习宣传情况及时报团省委宣传部。
    联系人:马梁;电话:029—88418209
    电子邮箱:stxzyg@126.com
    邮编:710068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红缨路158号
                               
                                          共青团陕西省委
                                             201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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