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
按照团中央总体安排,我省第二轮第一批驻点工作启动以来,各级团组织精心组织实施,驻点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加强驻点工作,切实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根据团中央和团省委在第一轮驻点工作中的有关规范,结合工作实际,现就驻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要求。
一、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在驻点工作中的职责
(一)团省委工作职责
1、确定驻点县级团委。
2、从团省委、市级团委机关选派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推动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干部作为驻点干部。
3、就驻点工作向驻点县级党委正式函告,协调好与有关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驻点县级党委的关系。
4、指导全省驻点工作,对驻点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促进驻点干部之间的经验交流。
5、督查全省驻点工作,负责驻点干部日常管理,落实有关请销假制度,对驻点干部工作进行考核鉴定。
6、关心驻点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为驻点干部提供必要帮助。
7、挖掘基层工作典型,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二)市级团委工作职责
1、按照团省委安排分期分批确定驻点县级团委。
2、确定本单位驻点干部,确保驻点干部的驻点工作时间。
3、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有关干部驻点情况,取得支持,并协调好与驻点县级党委的关系,方便干部开展工作。
4、指导本市(区)驻点工作,与驻点干部保持经常联系,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促进驻点干部之间的经验交流。
5、关心驻点干部工作和生活,对驻点干部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6、负责本地驻点干部的日常管理,落实有关请销假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调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团省委对处级驻点干部工作鉴定的归档工作。
(三)县级团委工作职责
1、主动向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驻点工作相关情况,介绍驻点干部,取得重视和支持。
2、帮助驻点干部解决食宿问题,驻点干部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方式,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如不具备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
3、主动为驻点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与驻点干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和协作机制,积极支持、配合驻点干部完成好驻点工作。
4、针对基层团建和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驻点干部共同研究对策,争取在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二、对驻点干部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
1、保证驻点工作时间
团中央和团省委选派的驻点干部每周驻点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天,市级团委选派的驻点干部每周驻点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天。
团省委和市级团委选派的驻点干部非节假日离开派驻地,单次时间在2天以内的,须向市级团委请假;时间在3至4天的,须向团省委组织部请假;时间在5天以上的,须通过团省委组织部向团中央组织部请假。团中央选派的驻点干部非节假日离开派驻地,按照团中央要求需通过团省委组织部向团中央组织部请假。
2、争取党政支持
驻点干部须主动与派驻地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分别沟通3次以上。第一次沟通主要是说明来意,介绍驻点工作要求;第二次沟通主要是介绍开展工作的中期情况,从政策、资金、工作力量等方面争取具体支持,帮助驻点县级团委优化工作环境;驻点工作结束前进行第三次沟通,介绍驻点工作成果,对县级团委工作进行客观评价,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
推动落实省委组织部和团省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全省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陕组发[2011]9号),争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台党建带团建文件、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会议。
3、深入了解情况
全面了解派驻地团组织的基本情况,深入不同乡镇、街道的农村、企业、学校、社区,开展不少于10次的实地调查研究,总时间不少于30天,一对一访谈基层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的数量分别不少于30、60名。针对派驻地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至少撰写1篇实证性的调研报告报团省委组织部。
4、系统介绍经验
根据派驻地的实际情况,区分农村、企业、学校、社区4个领域,从全团推荐的基层典型经验中各选取3个左右,向派驻地基层团组织进行分类介绍,并对如何推动本地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有条件的地方,驻点干部要通过实地走访或分片、分战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派驻地基层团组织负责人面对面进行交流,直接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5、推动全团重点工作
结合派驻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团组织的基本情况和团员青年的具体需求,推动1个以上全团部署的重点工作项目。
推进非公企业建团和驻外团工委建设,每名驻点干部直接推动新建10个以上团组织。加强对乡镇、街道团组织工作的指导,协调资源支持乡镇、街道团组织工作。
6、加强基层团干部工作队伍建设
推动符合条件的县、乡、村三级团组织完成换届工作。县级团委干部未按编制配齐的,积极协调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在编制内补充配备。推动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兼任基层团干部,选拔优秀青年能人进入团的工作队伍,配齐配强基层团干部。
7、加强对团的外围组织和青年自组织的引导
至少与当地1个团的外围组织或青年自组织进行接触,了解其运行情况并加以适当引导,有条件的,推动在青年自组织中建立团的组织。
8、挖掘基层典型
挖掘3到5个不同领域的在当地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基层工作典型,分别形成10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报团省委组织部。
9、书面报告驻点工作整体情况
驻点期满时,与派驻县(市、区)团委书记共同向团中央、团省委递交1篇书面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半年来开展了哪些工作、如何推动县级团委和基层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探索出了哪些好的经验、有何心得体会以及对县级团委工作的客观评价等,接受了上级团组织经费支持的还要写明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局级干部联系点工作要求
每批驻点工作中,团省委党组成员各确定2个驻点县级团委作为局级干部联系点。
(一)工作任务
1、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青年,听取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了解联系点团员青年状况;掌握联系点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2、工作指导。加强对联系点的工作指导,总结、推广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与基层团组织、团干部共同探讨推进联系点团的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
3、优化环境。向联系点党政领导介绍全团重点工作部署,了解当地党政工作情况,听取对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建议,就当地团的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在政策、资金、工作力量等方面争取支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优化团组织的工作环境。
4、督导检查。对联系点所在市(区)的驻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人员到位,工作落实。
(二)工作要求
1、每名党组成员在每一批驻点工作周期内至少到每个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一次,在每个联系点工作不少于3天。
2、不安排专人陪同,可带一名工作人员,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3、针对每个联系点的情况,各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