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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2]13号 关于召开2012年全省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预备通知

更新时间:12年02月16日 点击数:2537

各市(杨凌示范区)、县(市、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团委,有关学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团中央各战线部门工作会议精神,团省委决定召开全省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西安市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室(西安市西新街28号电信局综合大楼4楼406、410 室),各市(区)、县设分会场。
三、主要内容
安排全省共青团各战线部门工作,对全团重点工作进行培训。
四、参会人员
1、主会场:团省委党组成员,团省委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省直各团工委书记;部分省属厅(局、企业)、中学、中职团委书记;部分企业团委书记;部分两新组织团干。                                        
西安团市委机关全体干部;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团委全体干部;各街道团委负责人;部分市直单位团委负责人;部分中学、中职团委书记;部分企业团委书记;部分两新组织团干。
省级各大新闻单位记者。
2、各市分会场:各市(区)团委机关全体干部;部分市直单位团委负责人;各街道团委负责人;各中学、中职团委书记;部分企业团委书记;部分两新组织团干。
3、各县(市、区)分会场:各县(市、区)团委全体干部;部分县(市、区)直属单位团干部;各街道团委负责人;各中学、中职团委书记;各乡镇团委书记、副书记;部分企业团委书记;部分两新组织团干。
五、会议要求
1、请各市(区)团委和县(市、区)团委接到通知后,及时与相关电信部门联系,确定会议地点,保证会议顺利召开。有关会议经费,全部由团省委承担。
2、会议不得请假,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请假,须以书面报上级团委,由各市(区)团委统一报团省委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会后将对参加会议情况进行通报。
3、各市(区)团委将本市、县(市、区)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收集整理后于2月20日中午12:00前统一报团省委办公室。主会场部分省属厅(局、企业)团委书记、部分两新组织团干和部分中学、中职团委书记分别由团省委城工部和学校部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将名单整理后报办公室。(联系人:陈晓华,电话:029-88407451,传真:029-88412015,邮箱:chenxiaohua531@yahoo.com.cn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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