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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联发〔2011〕62号 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进一步加强团组织建设的意见

更新时间:11年09月27日 点击数:804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建工作,切实增强团组织活力和生命力,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现就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进一步加强团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已经成为青年就业创业的主要渠道,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在各级团组织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还比较薄弱,整体滞后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迅速发展,滞后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步伐。
进一步加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的建设,不断扩大共青团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迫切需求,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政治目标的必然要求,是组织动员青年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科学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的重要途径,是服务青年成长发展的重要任务。必须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建带团建,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建力度,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覆盖和影响广大青年的新载体和新路径。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有利契机,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努力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根据经济社会变革情况下青年沟通、交流、聚集和联系方式变化,积极探索团的基层组织设置方式,努力扩大团的基层组织覆盖,广泛联系和凝聚团员青年。围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根本任务和功能,找准团的工作切入点,广泛开展思想性、技能性和娱乐性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充分发挥团组织在服务团员青年成长成才中的积极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2、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党建带动与行业推动相结合。借助党建工作的新格局和新成果,努力使团的建设跟上党的建设工作步伐。借助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力量,积极在其管理和服务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推动团的建设,并努力探索新时期行业性共青团工作运行模式。二是坚持服务中心与服务青年相结合。围绕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根本任务和功能,找准团的工作切入点,服务本单位、行业健康发展。要关心青年生产生活,反映青年合理诉求,为青年的成长成才搭建平台。三是坚持加强建设与提升活力相结合。着力扩大团的基层组织覆盖,规范团内基础管理,完善团的工作制度,提高团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和生命力。四是坚持强化推进与示范带动相结合。以产业园区、连锁企业、特色街区、行业龙头企业等为重点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建重点突破通过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青年岗位能手等品牌工作的植入,突出已建团组织的示范作用。
3、工作目标。不断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员青年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力争每年全省新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团2000家以上。两年内,全省符合独立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团率达到70%,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团率达到80%。开展新建团组织标准化建设,达到“五个有”的标准:一是有班子,把思想政治素质高、事业心强、团员青年拥护的带头人,选配到团干部岗位;二是有队伍,建立一支能够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三是有作用,围绕党政工作大局、企业生产经营,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特色活动;四是有制度,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团组织工作制度;五是有阵地,有保证团组织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活动阵地。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重点领域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本地区相关部门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重点领域建团工作。
1、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联合科技部门重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化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团组织;联合公安部门重点推动保安行业内保安公司等单位建立团组织;联合农业部门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等建立团组织;联合商务部门重点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或产业园区)内的非公企业,以及批发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建立团组织;联合旅游部门重点推动星级饭店、旅行社等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团组织;联合工商联重点推动其会员单位企业建立团组织。
2、加强社会组织团的建设。联合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重点推进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团组织;联合司法部门重点推动律师事务所建立团组织;联合财政部门重点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建立团组织。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1、健全团的基层组织。根据青年沟通、交流、聚集和联系特点,结合其行政关系、业务工作、兴趣爱好等实际情况,灵活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凡有3名以上团员的单位应独立建立团的组织,并着力加强内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暂不具备独立建团条件的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团的组织;28岁以下青年较多、团员较少而不够建团条件的单位,可以先建立青年组织或社团,再适时建立团的组织。
2、加强团员队伍建设。要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注重在工作一线青年骨干中发展团员。积极开展“推优”入党活动,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应组织吸纳单位所聘用的青年农民工、劳务工参加本单位团组织的工作和活动。
3、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青年从业人数较多的单位,具备条件的要争取配备专职团干部,尚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配齐配强兼职团干部,注重选拔单位年轻的管理骨干或业务骨干担任团的干部。要切实加强单位内部团的基层委员会建设,保持团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团的工作延续性。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考察交流、实地指导等方式,加强团干部团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团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
4、开展团的各项工作。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开发人力资源、增强内在凝聚力、树立市场竞争意识、优化运行管理机制、拓展沟通交流渠道、培养后备管理人才等方面的需要和青年职工在学习成长、情感婚恋、身心健康、社会融合等方面的普遍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广泛开展思想性、技能性、娱乐性活动,帮助青年职工塑造健全人格、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能力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着力加强团员青年思想引导,通过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要着力促进团员青年技能提升,通过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技能比武、导师带徒、创先争优等活动,引导广大青年爱岗敬业、提升技能,为促进本单位本行业发展贡献力量。要积极丰富团员青年文化娱乐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根据青年身心特点和兴趣爱好,帮助团员青年增进交流、缓解工作压力。
五、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领导
1、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商务、旅游、工商联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党建带团建量化考核体系,支持通过党团联席会议、党团联建等形式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立团组织工作机制。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商务、旅游、工商联等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职能,制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建的相关政策,优化环境、创造条件,支持当地团组织在所管理或联系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开展团建工作。
2、加大管理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新建团组织的联系和管理,要根据团建工作需要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实际,对团的组织设置、隶属关系,团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法等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区分层次,分类指导,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建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要把工作资源向新建团组织倾斜,加强新上岗团干部培训工作,不断增强新建团组织的活力和生命力。要及时总结联合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进团建工作的有益经验,不断向其他行业和领域拓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3、加强工作督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要求,确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建工作联系点,领导要带头驻点抓好工作、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各级团组织和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建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通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团组织每月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建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录入网上数据库,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建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做到“四统一、四衔接”,即团建与党建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总结,团的思想教育工作与党的思想教育工作相衔接、团员队伍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相衔接、团干部队伍建设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相衔接、团的阵地建设与党的阵地建设相衔接,努力营造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建的良好政策环境。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科技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旅游局
                                      陕西省工商联
                                      201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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