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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联发〔2011〕66号 关于开展陕西省首届保护“母亲河”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11年09月27日 点击数:955

各市(区)团委、人社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省保护母亲河行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直各团工委,各高校团委,社会有关团体:
为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保,积极配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在我省的实施和渭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推进,影响带动更多的青少年和社会公众为陕西生态建设做贡献,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陕办字201013号)精神,现决定开展陕西省首届保护“母亲河”奖评选活动,公开评选表彰在保护渭河等重点江河湖泊与林草湿地、推动资源节约利用、促进渭河流域污染治理、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建设低碳社会等领域和青少年环保事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要影响的组织、个人和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保护渭河等重点江河湖泊与林草湿地、促进渭河流域污染治理、义务植树造林、推动资源节约利用、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建设低碳社会等领域和青少年环保事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要影响的组织、个人和项目。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共设陕西省保护“母亲河”奖个人奖50个;陕西省保护“母亲河”奖组织奖30个;陕西省保护“母亲河”奖项目奖10个。
三、评选条件
(一)个人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报陕西省保护“母亲河”奖,青少年优先。
1、长期从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特别是在维护渭河等省内重点江河湖泊生态健康、保护水源地林草湿地、义务植树造林等方面有突出成就,事迹感人,影响广泛。
2、积极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和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公益意识、责任意识,广泛传播节水、护绿、低碳生活等生态环保知识,影响面大,动员力强。
3、发明、推广保护和利用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技术、新产品,成效突出。
4、为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做出重要贡献的生态环保组织或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5、为保护母亲河行动提供重大支持的组织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二)组织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组织可以申报陕西省保护“母亲河”奖,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优先。
1、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环境教育、资源节约等活动,特别是积极参与渭河等省内重点江河湖泊、林草湿地的保护,在影响、带动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投身生态环保实践方面贡献突出。
2、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积极创新,贡献突出,或在推广、使用相关环保技术等方面有突出成效。
3、大力支持、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在推动全省生态环保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是已经实施完成的,面向社会的环保公益项目,并符合以下要求:
1、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充分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理念,切实反映广大青年参与生态文明和低碳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
2、受到所在地区广大群众的关注和党政机关的支持,属当地生态保护的优先领域或重点课题,与渭河等省内重点江河湖泊、林草湿地的保护主题切合紧密,可操作性强,覆盖面广。
3、拥有稳定的实施团队,且具有一定的操作技能和相关活动能力和经验。
4、项目主题鲜明,实施区域明晰,步骤有序稳妥,监管措施到位,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并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
四、推荐办法
本次评选以组织推荐为基本推荐方式,具体采取系统组织推荐和行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推荐名额
1、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确定本地、本部门(系统)推荐名单,每市限推荐候选个人3名、候选组织2个、候选项目1个;
2、省保护母亲河行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系统推报候选人、候选组织名单,每个成员单位可推荐候选人、候选组织、候选项目各1个;
3、省直各团工委、各高校可各推荐候选人、候选组织、候选项目各1个;
4、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推荐由所挂靠单位或项目主要负责人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联合推荐上报。
(二)推荐要求
所有候选人、候选组织、候选项目必须填写对应的申报表(附件1、2、3),一式二份,经推荐单位同意后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评选办公室(团省委农工部)。候选人、候选组织、候选项目材料采用通讯体裁(一般在2000字以内),要求全面、客观、真实、生动,并报送电子版。报送时间截止2011年9月30日,申报表和审批表以在陕西共青团网(http://www.sxgqt.org.cn/)公布的电子版表格为准,一律用A4纸下载打印。
(三)资格审查
凡推荐的组织、个人和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候选个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按要求填写对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4);候选组织或个人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填写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
五、评审表彰
(一)审核初选。评选办公室按照参评条件对参评对象进行分类、初选,向评委会提交入围候选人、候选组织、候选项目建议名单。评委会评委对入围候选人、候选组织、候选项目建议名单进行集体评议、审核,正式确定入围候选人、候选组织、候选名单。
(二)入围公示。通过有关媒体将入围候选人、候选组织和候选项目有关情况公示一周,就入围候选人、候选组织和候选项目的资格接受社会监督,并开展网络投票工作。
(三)最终评选。评委会对入围候选人、候选组织和候选项目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顺序产生陕西省首届保护“母亲河”奖获奖名单。
(四)表彰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团省委联合主办单位正式发文表彰,并向获奖的个人、组织、项目分别颁发奖牌(杯)和证书。对获奖的组织和个人,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母亲河”奖评选;对获奖的项目,择优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资助行动资助项目等全国性青少年环保项目评选。
六、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由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林业厅共同组织,评选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和申报材料的初评。为确保本次活动的公开公正,团省委将与主办单位协商,组建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选,并结合社会公示和网络投票情况,确定最终获奖人员、组织和项目的名单。评选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29-88423120 ;邮编:710068;地址:西安市红缨路158号;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保护“母亲河”奖是我省针对青少年和社会环保事业方面的专门奖项,对于激励和影响带动更多的青少年和社会公众为陕西生态建设做贡献有重要意义。各推荐单位要坚持标准,从严选拔,宁缺毋滥,按照评选的程序,逐级审核,推荐候选组织、个人和项目,确保拟表彰单位和人员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审查后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严肃评选纪律。本次评选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11〕11号),各推荐单位一律不得向推荐对象收取费用,也不得接受推荐对象的捐助及社会或其他方面的赞助。对于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经查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加大工作宣传。要利用社会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本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好动员工作,争取推荐出代表性强、事迹突出的组织、个人和项目;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活动的评选过程,对候选组织、个人和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评选活动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并积极参与网络投票;要大力宣传活动中推选出的优秀组织、个人和项目,引导更多的社会公众和青少年投入到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实践中来。
 
附件:1、陕西省届保护“母亲河”奖申报表(个人类)点击下载此文件
2、陕西省首届保护“母亲河”奖申报表(组织类)
3、陕西省首届保护“母亲河”奖申报表(项目类)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林业厅
                                                      201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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