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陕西共青团!

专题工作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列表 > 详情页

陕团联发〔2011〕68号 关于申报“陕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的通知

更新时间:11年10月24日 点击数:730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预防办,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整合社会力量深入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切实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帮教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共青团陕西省委、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命名一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系统中创建一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主要推荐文化馆、青少年宫、工读学校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和教育机构;基层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少年法庭、监狱、劳教所、少管所、戒毒所等单位,以及其他适合面向青少年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宣传、警示教育的单位、机构、场馆和场所。
二、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陕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陕西省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及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反响良好。
2、领导重视,制度完善,工作基础扎实。制定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计划,有宣传教育阵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表彰和奖励的范围。
3、针对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中的一类或几类开展了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积极开展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及安置帮教工作。能准确掌握闲散青少年群体的底数,有对闲散青少年开展救助、管理、矫治等工作的专门场所和机制建设,根据闲散青少年在不同阶段的不同特征,分年龄段、分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流浪乞讨青少年的救助和帮扶活动,在流浪乞讨青少年的家庭回归、就学就业和职业培训等工作上取得成效;积极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和帮扶工作,组织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专项教育和心理辅导等工作,并取得实效;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因亲情缺失和监护不力产生的各种问题开展帮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的学习和生活。
4、受过市级以上表彰或荣获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申报材料
1、填报《陕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报送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制度建设、开展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活动取得的效果等内容。
3、申报材料需报送申报表、事迹材料各3份、电子版1份。(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
四、命名办法
1、由各市区团委、预防办和各有关系统组织申报,各市区、各有关系统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团省委权益部。
2、由共青团陕西省委、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陕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评审组进行评审。
3、经评审通过的,由共青团陕西省委、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陕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牌匾。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摆上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组织和申报工作,以此项工作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2、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命名工作涉及到不同部门和行业,团组织要主动及时的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保证命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严格要求,认真审核。各市区、各有关单位对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查考核,确保质量。
联 系 人:冯 伟
联系电话:029-88418295(传真)
通讯地址:西安市红缨路158号 邮编:710068
电子信箱:sxyfb029@163.com
附件:《陕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申报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21日

上一篇文章:陕团办发〔2011〕99号 关于转发中央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网上推荐活动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 陕团办发〔2011〕100号 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申报2011年度“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及“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陕西省五四红旗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