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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1〕100号 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申报2011年度“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及“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陕西省五四红旗团

更新时间:11年10月24日 点击数:1240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高等学校团委,团省委驻北京、广东团工委:
“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及“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陕西省五四红旗团委”、“陕西省团建先进县”,是团省委授予我省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按照全省共青团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安排及团建“三级联创”活动要求,为激励广大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更加奋发有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伟大实践中不断作出新贡献,团省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先进基层团组织。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和申报名额
2011年度表彰“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150名、“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70名、“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70个、“陕西省五四红旗团委”50个(其中“陕西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10个)、“陕西省团建先进县”12个。
团省委依据2010年度全省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数据,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各市级团委的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1),除“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外,其余奖项均实行差额评选,申报名额与表彰名额比例为1.5:1。
二、申报条件
评选表彰充分体现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申报五四红旗团组织要做到“四个好”,即组织建设好、团员教育好、活动开展好、青年反映好;申报优秀个人要做到“四带头”,即带头坚定信念、带头刻苦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带头弘扬新风。具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好的影响。
5、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或曾被市级团委以上单位表彰。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党员、预备党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状态良好。
3、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4、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5、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
6、所在团委获得过市级团委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本人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曾被市级团委以上单位表彰。
团省委机关干部和各市(区)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三)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按期足额上缴团费。认真完成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最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或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四)陕西省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全省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取得实效,有1项以上可示范推广的特色活动或工作。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建设,支部工作有活力。按期足额上缴团费。认真完成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4、下属团支部(总支)的整体建设情况较好,至少有一个获得过省级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或者获得过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获得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或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较多,获得县级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比例在20%以上。
(五)陕西省团建先进县
1、党建带团建落实较好,县(市、区)委分管领导能够定期听取汇报、指导团的工作,在组织建设、制度安排、干部配备及工作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
2、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工作部署,积极服务党政中心工作,团的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团员、团干部队伍整体建设情况良好。团属活动阵地硬件条件较好,青年使用率较高。按期足额上缴团费。认真完成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3、扎实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及农村、“两新”组织、统筹城乡等各领域团建工作任务,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突出。
4、所属基层团委整体建设水平和活动开展情况好,最近三年至少获得过一个省级“五四红旗团委”,获得市级以上“五四红旗团委”的比例在30%以上。
三、工作要求
1、要把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推荐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重要依据,重点推荐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作出积极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示范效应突出的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要通过申报评选推动基层团建和基层工作,奖项申报要兼顾各个领域,特别要重点推荐全省重点示范镇、农村专业合作社、“两新”组织、社区及驻外等团组织中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团省委评选各奖项时将全面兼顾上述领域,各市团委推荐时,每个领域分别推荐不少于1个申报单位及个人。
3、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和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在听取申报单位、人选所在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同时要注意坚持团费收缴一票否决及“团统不合格、团建不评优”的要求。
4、各申报单位和人选须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4、5、6),并撰写2000字的事迹材料。填写申报表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不超过规定的页面,不在表中出现空白或“材料附后”等情况。事迹材料要重点反映创先争优活动中“四好”、“四带头”情况。所有表格请正反两面打印。
5、请各市级团委于2011年11月18日前,将推荐单位和人选进行汇总(见附件7),并与申报表、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一起,统一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马东红,联系电话:029—88412077,通讯地址:西安市红缨路158号团省委组织部,邮编:710068。
附件:1、2011年度“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及“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陕西省五四红旗团委”、“陕西省团建先进县”申报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2、“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3、“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4、“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5、“陕西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6、“陕西省团建先进县”申报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7、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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