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企业(总公司)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团省委机关各部(室):
为适应信息社会发展和我省青少年交流方式变化,进一步加强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理解和把握青少年的交流习惯和语言,拓宽与青少年的交流渠道,更好地引导和服务我省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各级团组织和专职团干部中开设使用微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作单位
“新浪陕西”
二、开通时间
团省委机关及全体干部、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及班子成员官方实名微博于8月18日前开通,各县(市、区)、有关企业团组织、高校团组织、省直各团工委及全省所有专职团干部要在9 月20日前开通新浪微博并进行实名认证。
三、开通范围
团省委(含省青联、省学联、省少工委),县级以上团委、各高校团委、省直团工委、国有企业及非公经济团组织及各级专职团干部;
各市、县(市、区)级青联、学联、少工委、志愿者协会、青少年维权组织以及中学团组织、少先队组织、驻外团工委等也要积极开设微博。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团组织和广大专职团干部要高度重视微博开设工作,按时间要求在新浪网开设微博,要利用微博,积极宣传党政中心工作、团的知识,加强与团员青年的交流互动,引导他们参与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提高青少年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2、加强培训。各地市、各单位微博开通后应至少确定1名专职团干部为微博管理员,维护微博日常运行,更新微博内容,组织基层团组织微博管理员和专职团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微博管理员的思想认识和在微博语言技巧、发布时间、发布频率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3、开展活动。要积极使用微博开展团的相关活动,如开展“五四”、“七一”青少年网络主题活动,“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青少年网络调查等,既丰富微博内容、增加微博吸引力,又拓展青少年思想教育的形式和组织动员的方式。
4、督促考核。团省委将定期抽查各级团组织开设和使用微博情况,并将开设和使用微博情况作为年终对基层团组织和个人的重要考核指标,将利用微博开展活动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团组织应用微博的整体水平。
请各地市团委和机关各部室及时注册新浪微博,并于2011年8月18日前将新浪微博用户名、账号,管理员姓名及联系人方式发至团省委宣传部。(联系人:杨灏、张敏娟,联系电话:029-88403732、88418209,邮箱stxzyg@126.com)
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