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
当前,全团驻外团工委建设处于有重点地推进阶段。进一步扩大驻外团组织覆盖范围、规范驻外团工委管理、提升驻外团工委活力是驻外团工委建设的主要任务。按照团中央《关于明确驻外团工委建设重点城市和近期工作任务的通知》(团组字(2011)8号)要求,结合我省驻外团工委建设推进情况,现就近期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青年农民工摸底调查工作
摸清青年农民工流动情况,是开展驻外团工委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各市(区)团委要在已掌握的农民工流动情况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大范围的青年农民工状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市(区)青年农民工的流出情况,摸清流入本市(区)的青年农民工的流出地区、数量、行业分布及创业有为青年的基本信息。在工作方法上,一要主动争取支持,协调统计、计生、人社、公安等有关部门,争取资源共享,掌握准确信息;二要突出重点区域,在省外要以我省外出务工青年农民工集中的北京、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山西、新疆等省、市为重点,在省内以西安市和榆林市为重点。
西安市作为团中央确定的青年农民工跨省流入重点城市和省内跨地市流入重点城市,既要摸清外省来西安务工的青年农民工情况,也要摸清省内其他市(区)来西安务工的青年农民工情况,同时也要重点摸清西安各涉农区、县外出务工青年农民工情况。榆林市作为团中央确定的青年农民工省内跨地市流出、流入重点城市,既要摸清榆林到省内其他市(区)特别是西安市务工的青年农民工情况,也要摸清省内其他市(区)到榆林务工的青年农民工情况。
各市(区)团委要实事求是地将调查数据汇总报团省委组织部(见附件1),团省委将把各市(区)调查数据在青年农民工流入地和流出地进行共享,并整理报团中央,团中央组织部将依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对上报数据情况进行核查。
二、加大力度建立驻外团工委
各市(区)团委作为流出地团组织,要主动与流入地团组织就本市(区)外出务工青年农民工摸底情况进行充分对接,在流入地团组织的配合下,在本市(区)青年农民工重点流入地区,加大力度建立驻外团工委,实现对更多青年农民工的组织覆盖。当前,在省外,各市(区)团委要力争在我省外出务工青年农民工集中的重点区域建立更多的市、县两级驻外团工委;在省内,各市(区)团委均要在西安市和榆林市建立市级驻外团工委,并结合各自实际确定重点工作县(市、区),分别在两市建立不少于各自所辖县(市、区)总数一半的县级驻外团工委。
西安、榆林团市委,既要认真履行流入地团组织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流出地团组织在本市(区)建立驻外团工委,也要作为流出地团组织,认真做好本市(区)在外地建立驻外团工委工作。
三、全面提升驻外团工委活力
各市(区)团委要按照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外团组织建设的有关意见》(中青办发[2011]25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形成流出地和流入地团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建好组织带工作、抓好工作强组织,共同帮助驻外团工委提升活力。流出地团组织要在建立驻外团组织的过程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按照我省驻外团工委建设的“六种模式”,找准组织依托, 建好组织体系;要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合理确定11 至21 人的委员会,选配书记1 人、副书记2 至6 人(书记、副书记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流入地团组织要积极为本地的驻外团工委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要纳入工作体系,在部署工作中统筹安排驻外团工委的工作内容, 经常性督促、指导驻外团工委的工作,定期召集各驻外团工委负责人举行工作联席会议;要实行交叉任职,选派专人兼任驻外团工委的副书记或委员,也可将驻外团工委负责人吸收为流入地团的委员会成员或团属各类青年组织的成员;要提供支持保障, 从政策、资金、人员和活动场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尽可能为驻外团工委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强化干部培训,以流入地团组织为主、流出地团组织配合, 深入开展驻外团工委干部培训工作。
各级驻外团工委要把尽可能多地联系本市(区)、县(市、区)的青年农民工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广泛建立基层团组织,切实增强工作活力。要充分利用乡情纽带, 广泛联系青年农民工;深入了解青年农民工的生活状态, 反映他们的普遍诉求;为青年农民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提升团组织的影响力;加强与青年农民工的交流, 做好他们的思想引导工作。
四、加强驻外团工委建设的规范性
规范驻外团工委管理,建立驻外团工委要做到有驻外团工委成立的仪式或会议,有成立驻外团工委的正式文件,驻外团工委有稳定的工作班子及成员职责分工,有联系团员和青年的名册,有日常工作的文字档案和图像资料。各市(区)团委要督促县(市、区)团委规范驻外团工委管理,及时收集本市(区)全部市、县两级驻外团工委上述有关资料,并整理归档。
加强督导检查,团省委将把各市(区)团委推进驻外团工委建设情况作为对各市(区)团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市(区)团委落实全省党建带团建会议精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组织专项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
建立月报制度,各市(区)团委要及时督促有关县(市、区)团委,认真进行驻外团工委台账管理系统网上填报,并在每个双月的3日前,向团省委组织部报送上两个月的《驻外团工委建设工作月报表》(见附件2)。
请各(市、区)团委于8月30日前,将青年农民工状况摸底调查表传真并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联系人:马东红,电话:029-88412077,传真:029-88420830,电子邮箱:shxtw@126.com。
附件:2、驻外团工委建设工作月报表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