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教育局、未保办、预防办,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深入抓好我省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未保办、省预防办决定在全省开展青少年暑期自护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维护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普及青少年安全自护知识,切实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全面培养青少年自护自救能力,有效帮助青少年更好地认识社会,在面对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时,果断正当地进行自护自救,机智勇敢地处置危险,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1年7月至9月。
三、活动内容
1、开展自护教育进校园系列活动。邀请专业机构、自护教育专家深入各中小学,通过开展自护讲座、专题咨询、紧急避险演练等形式,宣传普及危险防范和应急自救等知识。动员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组织,通过召开主题团队会、举行主题班会、撰写自护题材作文等形式,引导学生讲述心得,交流经验,提高自护意识和能力。要确保自护教育覆盖到每一名在校中小学生,尤其要注重增强他们对不明身份人员和安全隐患的警惕性、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2、开展自护教育进社区活动。各市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以“平安暑期”为目标,深入社区开展以家庭为单位的青少年自护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印制发放青少年自护卡(折页、手册),设置宣传栏,开展自护宣讲等形式,向青少年及其家长宣传普及青少年自护常识。依托报刊、网站开辟青少年自护知识专栏,以自护故事、情景演练、话题讨论等形式,发动青少年寻访身边的安全隐患,重点加强防范青少年溺水事故教育,扩大活动参与面,增强教育效果。
3、开展青少年自护体验活动。各市区要依托法制教育基地、自护教育基地、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和社区中心等载体,以暑托班中队、夏令营、社区小队等形式,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青少年自护教育培训活动。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开设自护训练营、训练班等,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多种方式,集中向青少年教授自我保护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同时组织开展火警、地震撤离等防灾避险体验活动,使青少年在亲身体验中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熟练掌握避险自护技能。
4、发布“暑假青少年自护提示”。在暑假期间,针对假期频发的青少年安全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阵地,特别是网络、手机短信、QQ群、微博等新兴媒介,集中发布自护提示信息。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在省级媒体、网站上的发布工作。各市区未保办、预防办要积极协调本市区媒体进行广泛发布。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市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青少年自护教育的重要性,紧密围绕“平安陕西”建设总体要求,把握契机,抓住机遇,大力扩大平安自护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围绕防灾避险、治安防范、交通安全、心理健康、远离网瘾、疾病预防等内容,制定贴近青少年实际需求的活动实施方案和具体推进措施,重点抓好中小学生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自护教育,确保取得实效。
2、整合资源,建立机制。各市区未保办、预防办要积极借助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新闻、广电等未保委和预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力量,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学校、新闻媒体、青少年维权岗、12355青少年服务台以及各方面专门机构、专业人士的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找准结合点共同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新闻、广电等成员单位要努力建立青少年自护教育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工作机制和合力。
3、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市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大众传媒特别是互联网、手机报等各种媒体,加强对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的宣传力度,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形成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市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并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将本市区、本单位青少年暑期自护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含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报至省未保办(团省委权益部)。
联 系 人:冯 伟
联系电话:029-88418295 8841207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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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