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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1】7号 关于做好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推荐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11年03月08日 点击数:1329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各高校团委,各相关单位:
经团省委研究,将于2011年上半年成立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青团陕西省委和陕西省实施希望工程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接海内外公益团体及企业的捐赠,通过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帮助我省青少年不断提升综合素质,改善我省青少年成长环境,同时承担我省与国内外公益机构之间的工作沟通、联络以及青少年公益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为了做好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成立的筹备工作,参照《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理事会成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由热心青少年公益事业,在陕西具有一定影响力、号召力的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组成。理事会中,捐赠人、有影响和号召力的企事业单位占理事会总人数60%;政府、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社会知名公众人士占20%;公益社团、团省委相关机构占20%
二、推荐条件
1、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独到建树并享有较高的个人声望; 
     2、拥护本基金会章程,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志愿服务于本基金会。
3、关心社会公益事业,以实际行动热情参与陕西省青少年公益事业,积极促进陕西省青少年社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福利事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治理、保护。
4、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有较高的道德素质、社会声望,拥有良好的慈善亲民的公益形象。
5、正确履行理事的权利和义务,积极主动地为本基金会的发展创造条件,维护本基金会权益,为公益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三、推荐名额
参照《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理事会由25人组成。原则上,各推荐单位推荐1—2名理事候选人。团省委根据推荐情况确定我省理事会人选。
四、推荐办法
1.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各高校团委,各相关单位根据理事资格条件推荐理事,并负责对推荐人选资格审核。
2. 推荐理事应填写《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推荐理事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同时应提交被推荐人近年来开展公益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和电子版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反映被推荐人选的主要经历和成就,1000字左右)。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推荐理事是基金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相关推荐单位要对这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理事资格条件推荐理事,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层层把关,确保推荐材料准确、客观、真实。
3.及时报送。各市(区)团委负责收集本地区基金会推荐理事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推荐材料电子版须于2011年3月底前报送团省委希望办,原始推荐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送。
联 系 人:陆珏
联系电话:029-88413097 029—88417191
    电子邮箱:shannxihope@sina.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红缨路158号
    邮政编码:710068
附件:《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推荐理事登记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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