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县(市、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各有关厅(局、总公司)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省青少年宫协会各会员单位,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是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少年社会教育的重要阵地,是青少年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的学校,由于实行“开门办学”,安全管理比普通学校幼儿园更为复杂。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维护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综治维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团中央《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加强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关系到青少年的平安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社会责任感,真正把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从近一段时间发生的重大恶性事故和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全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一是安全管理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内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二是要制定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将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能迅速有效处置。
各级团组织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迅即责成所辖场所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出周密部署,并在对所辖场所的整体工作考核中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二是要深入所辖场所,检查指导安全工作,督促场所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三是要帮助协调解决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上级团组织对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凡是因工作不得力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积极应对,认真排查,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青少年宫等青少年集中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强化场所技防、人防和物防,确保场所安全,并形成长效机制,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重点排查三类人员:一是分析排查经常出入场所人员、与场所有纠纷人员,坚决防止社会闲散人员和不法分子进入场所。二是分析排查学校专兼职教职工中的不稳定因素,不聘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三是分析排查参加场所活动的心理和行为异常的不稳定人员,发现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其监护人沟通,劝阻继续参加场所组织的活动。
重点排查五类安全隐患:一是对于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逐一检查,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确保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齐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二是设有食堂或为青少年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建立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消灭饮食卫生中的安全隐患。三是使用机动车接送青少年学生的场所,要建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排查潜在安全隐患,确保青少年学生的出行安全。四是对青少年文体娱乐活动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严禁安装使用没有获得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定或已老化的设施设备。五是做好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患排查,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私自接水、接电、接气,禁止私自安装用水、用电、用气设备;人员离开设备使用场所或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开关,需不间断使用的设备,必须安排专人值守;发现设备、管线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对于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方案,立即着手解决。对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全面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一是严格门卫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进入场所盘查验证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社会机动车辆入内,禁止非工作用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场所。
二是加强安全巡查。安排专人在场所内进行巡查。巡查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每个角落都要查到。在青少年学生没有离开场所之前,巡查人员不得离岗。动员青少年学生的家长共同参与场所的巡查保卫工作。设有宿舍区域的少年宫和青少年营地等,要加强对宿舍的夜间巡查和值班。
三是配强安保人员。有条件的场所要聘请专职保安,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也要聘用年轻力壮、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门卫工作,并经安保培训后上岗,要进一步明确安保人员的工作职责,定期开展安保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提高保卫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各类培训班学员进出高峰期要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协助门卫做好盘查登记、人员疏散等工作。
四是配齐安保设备。有条件的场所要在门口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并加强对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已安装视频监控的场所要争取与110报警系统联网,确保一旦有警情公安机关能够快速反应。要配备必要的防割手套、自卫喷雾罐、防爆棍和实用性防爆器材,确保师生能够使用。
五是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大型活动申报、防火防灾等规章制度,将场所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确保涉及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六是确保活动安全。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群众性集体活动,包括夏令营、社会实践、节假日集会等,应当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在交通、餐饮、医疗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为他们提供保险,并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配备相应设施,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四、加强宣传,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教育
一是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开展教职工(含外聘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引导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具备保护青少年学生安全的基本能力。近期,要集中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邀请公安部门等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座,组织开展事故防范演练。
二是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教育。开学第一堂课要先讲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意识。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帮助青少年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三是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通过宣传画、展板、致家长信以及家长安全课堂等方式,引导家长重视子女的安全问题,在家庭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接送孩子要直接与老师联系。要求家长在场所内接送、等候孩子时一定自觉遵守场所的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安保工作宣传。
五、加强协调,争取支持,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青少年宫和青少年集中活动场所的主管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切实解决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增强场所安全防范能力。
一是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拨付一定的专项资金,按照相关要求配足配强场所安全保卫力量,配备监控探头、安保设施设备,加强技防建设。
二是争取各级公安部门支持。要积极争取当地公安部门的支持,与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场所周边日常治安巡逻管控,对周边的社会闲散人员加大监管力度。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场所,要积极推动公安交警部门在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人行横线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各类培训班上下课时间、重大活动举办时间,尤其要主动争取公安机关支持,部署警力或交通协管人员维护秩序。
三是加大场所周边环境整治。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协调安监、城管、工商、文化、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场所门口及周边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录像厅、游戏厅、音像书刊点、饮食摊点、黑出租以及违章建筑的监管查处力度。对合法经营的,要逐一签订治安责任书,落实业主治安责任。在整治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近期,团省委、省青少年宫协会将对各地青少年宫等青少年集中活动场所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责任不落实,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