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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0〕35号 关于对全省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10年05月14日 点击数:1886

西安、宝鸡、榆林、汉中、安康团市委:
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维护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综治维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团中央《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团省委将从5月15日开始,对全省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西安市青少年宫、宝鸡市青少年宫、榆林市青少年宫、安康市青少年宫、靖边县青少年宫、略阳县青少年宫、莲湖区青少年宫、新城区青少年宫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1、场所内部安全工作领导及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并完善;
2、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是否制定并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是否落实;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完善,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能否做到迅速有效处置;
4、其他各种安全制度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实际并切实可行。
(二)场所安全管理、教育落实情况
1、有关重点人员的排查工作情况
(1)对经常出入场所人员、与场所有纠纷人员是否进行逐一排查;
(2)对场所内专兼职教职工中的不稳定因素是否进行逐一排查,场所内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3)对参加场所活动的心理和行为异常的不稳定人员是否进行排查,有无预警干预机制和告诫、制止的具体办法。
2、有关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情况
(1)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能够有效使用,消防安全标志是否设置齐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演练;
(2)设有食堂或为青少年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是否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是否建立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饮用水是否加盖上锁、干净卫生;
(3)使用机动车接送青少年学生的场所,是否建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车况是否良好,场所内教职工私家车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是否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4)场所内青少年文体娱乐活动等相关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是否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设置警示标志;是否安装使用没有获得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定或已老化的设施设备;
(5)是否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私自接水、接电、接气,私自安装用水、用电、用气设备的情况;不间断使用的设备,是否安排专人值守;设备、管线老化或者损毁的,是否能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6)场所建筑物是否安全,场所内建筑、维修工地是否设置隔离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明显;建筑物门窗、玻璃是否松动、破损;顶棚是否有脱落;楼梯、扶手、悬挂性标语等是否存有安全隐患。
3、有关安保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1)场所门卫等关键部位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
(2)巡查制度是否制定、落实,巡查日记录是否规范、详实,有无动员青少年学生的家长共同参与场所的巡查保卫工作的机制;设有宿舍区域的场所,夜间巡查和值班工作是否落实;
(3)是否聘请专职保安或年轻力壮、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门卫工作,安保人员是否经过安保培训后上岗,安保人员的工作职责是否明晰,是否定期开展安保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青少年学生进出高峰期是否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协助门卫做好盘查登记、人员疏散等工作;
(4)场所门口等重点区域是否安装视频监控探头,是否能正常运行,是否与110报警系统联网。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防割手套、自卫喷雾罐、防爆棍和实用性防爆器材,师生是否能够使用。
(5)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群众性集体活动,是否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在交通、餐饮、医疗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否能提供保险,是否能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是否配备相应设施,是否能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6)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大型活动申报、防火防灾等规章制度,场所安全责任是否能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
4、有关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情况
(1)是否对教职工(含外聘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近期集中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计划;
(2)是否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青少年学生对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方法的掌握情况;
(3)是否对青少年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家长对子女安全问题的重视情况,家庭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
5、关于争取工作支持的落实情况
(1)是否向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团办发〔2010〕34号)文件精神,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情况;
(2)是否积极争取当地公安部门的支持,与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是否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场所附近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在青少年学生上下课时间、重大活动举办时间,公安机关能否部署警力或交通协管人员维护秩序;
(3)协调安监、城管、工商、文化、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对场所门口及周边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录像厅、游戏厅、音像书刊点、饮食摊点、黑出租以及违章建筑的监管查处意见和办法。
(三)安全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安全档案资料分类是否科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检查方案是否制定;过程性工作档案是否完善,是否存有活动开展的影像、文字资料等。
三、检查形式
采取召开汇报会(座谈会)、实地考察、现场督导等形式进行检查。
1、召开汇报会(座谈会)。听取各青少年宫及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主管团组织对场所安全保卫工作自查情况的汇报;征求同级党政分管领导、公安部门、场所负责同志、青少年学生家长等对场所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建议;交流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2、实地考察。检查组将连同同级党政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到各场所开展实际检查,结合自查检查工作内容,进行逐项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现场督导。对照《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团办发〔2010〕34号)要求,督促指导各青少年宫和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及其主管团组织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四、检查时间:
2010年5月15日—2010年5月16日
五、检查分组:
第一组:西安市
成 员:卫 华 白 敏
第二组:宝鸡市
成 员:赵丽萍 刘 锋
第三组:榆林市
成 员:张小平 张耀功
第四组:安康市 汉中市
成 员:段小龙 崔梦社
六、工作要求:
1、扎实工作,防患未然。凡是存在事故隐患的一律立即整改;凡是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一律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事故;凡是重大危险源一律确保可控状态;凡是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停业整顿;凡是自查中未发现的重大隐患,一经查出一律按发生事故追究责任。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开展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应尽的职责,全省各级团组织必须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场所主管团组织要加强横向联系,主动与工商、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相互配合,开展督导检查。
3、认真自查,汇总信息。各场所要针对自身实际,按内容分类排查,逐个梳理问题,形成完整的隐患排查报告。排查报告经主管团组织审定后,于5月20日前上报团省委宣传部汇总(邮箱:stxzyg@126.com)。
4、督导检查,责任追究。团省委将不间断对各场所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提出整改意见不落实的,对场所、场所主要负责人、场所上级主管团组织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抄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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