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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联发〔2010〕32号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农行小额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10年06月07日 点击数:1578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各农业银行:
    2009年,团省委在宝鸡、咸阳、安康、榆林四个市开展陕西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已经探索形成适合农村青年小额信贷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为进一步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覆盖面、加大对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按照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的《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合 作协议》精神,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决定在全省开展陕西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着眼于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推动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和农业银行资金优势,以小额贷款为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为帮助农村青年增收致富、加快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开始,每年确定部分农村青年作为扶持的重点,利用三年的时间努力实现扶持农村青年3万人,办理惠农卡3万张,发放农户小额贷款3万户,发放贷款达到10亿元。
 
    三、工作内容
 
    (一)发放小额贷款。县级团委和农业银行具体负责本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
 
    1.筛选推荐。各级团组织调查、了解农村创业青年数,进行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并建立档案,向农村创业青年提供金融咨询。通过评议小组、公推公示等方式对拟申请贷款的农村青年进行初步调查和评议,选择其中条件较好的申请人向农业银行推荐,优先推荐获得过各级团组织表彰奖励或通过基层团组织推荐参加共青团组织的各类技术、技能培训的申请人。
 
    2.受理调查。农业银行收到团组织提交的推荐名单后,根据农业银行相关信贷制度要求,对被推荐人的家庭基本情况、信用记录、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状况、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进行实地调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将有关信贷资料送交农业银行审查岗审查。对调查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银行终止信贷程序,并及时通知团组织和贷款申请人。
 
    3.审查审批。农业银行在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申请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信贷风险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查后,就是否同意贷款以及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提出明确意见,并送交有权审批人审批。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调查、审查结论等因素审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业务事项。从受理调查到贷款发放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节假日、补充资料时间除外)。审查审批环节中,对移交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业务,团组织应协助补充完善贷款资料,以促进及早发放贷款。
 
    4.贷后管理。各级团组织联合农业银行建立贷款农村青年信息库,对贷款农村青年进行定期走访,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贷款使用情况,提供创业帮扶,及时向农业银行提供贷款人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农业银行按照有关信贷制度要求,通过实地检查、电话访谈等方式对贷款进行检查。农业银行对贷后检查中发现有可能影响客户还款能力事项的,应及时采取减少客户授信额度、补充担保物或增加担保人、提前收回贷款、终止用信等经济及法律措施控制风险。
 
    5.贷款收回。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农业银行做好贷款到期还款提示等工作。除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评价外,团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的奖惩机制,增强借款人诚信履约意识。贷款到期前,农业银行应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对到期尚未归还贷款的农村青年,农业银行应按规定及时提起诉讼。
 
    (二)创新小额贷款担保方式。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自然人担保、联保、有经济功能的组织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探索发展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帐款、股权、仓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等多种方式,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积极推动“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模式。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积极推动保证保险贷款。
 
    (三)落实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各地要积极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出台的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文件《关于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6号)和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团联发〔2009〕40号),通过争取地方人保部门支持,对经团组织集中推荐、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的创业青年,及时为其办理担保和贴息贷款核贷手续。同时,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动设立青年创业基金,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担保、贴息、奖励等扶持。
 
    (四)开展金融知识培训。各地要按照团省委、陕西银监局“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由团组织牵头,农业银行予以支持,对农村创业青年和基层团干部进行小额贷款和创业项目培训。农业银行要加大对农村青年金融知识培训的投入力度,各营业网点(县级以下,含县级)要通过制作专门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流程图、设立业务咨询台、开通农村金融服务热线、开办金融知识宣传栏,为农村青年及时解疑答惑。
 
    (五)推动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建设。各地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和动员优势,深入县、乡(镇)、村,以专题培训、实践活动、典型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诚信意识教育,引导农村青年诚实劳动、诚信贷款。团组织与农业银行要联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标准,共同对农村青年开展信用评定,创建不同等级的信用示范户,并以此作为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模式
 
    采取团组织推荐,农业银行负责调查、审查、审批的模式。
 
    1.团组织推荐环节。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评议小组模式,以村或乡为单位,由村干部、团干部、青年代表等组成信用评定小组,对拟申请贷款农村青年进行初评,条件较好的推荐给银行。二是公推公示模式,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拟申请贷款青年进行集体评议,推出拟推荐贷款人选并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团组织向农行推荐。三是团银联评模式。团组织与银行联合成立贷款调查小组,共同对拟申请贷款农村青年贷款申请进行调查评议,条件较好的进入银行贷款审查审批程序。四是试点实行“乡村团支部书记兼职农行信息联络员”制度。即由乡村团支部书记兼职农行联络员,负责本乡村申请项目和拟借款人的初审把关,条件较好的由乡镇团委推荐给农行,农行按相关信贷制度办法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
 
    2.贷款发放环节。在保持贷款申请受理日常化的基础上,对信用度高、有产业支持、创业青年连片的乡村,探索团组织和农业银行联合调查审议机制,直接进入贷款审查、审批流程,批量处理,提高效率;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对需批量处理的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需求,集中人力、时间批量办理。
 
    3.贷后服务环节。一是基地示范模式,团组织与银行联合建立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创业示范基地,发挥贷款创业成功青年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农村青年创业发展。二是导师指导模式,团组织联合劳动、农业、科技、金融等部门,成立农村青年创业导师团,按农村创业青年的需求配备导师,提供政策、信息、技术、金融等指导。三是协助贷后检查模式,团组织协助银行做好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的日常跟踪管理、贷款客户回访、到期还款提示等工作。
 
    各级团组织和农业银行应进一步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探索适合当地业务健康发展的多种工作方式方法。
 
    五、保障措施
 
    1.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团省委和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联合成立农村青年创业农行--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农工部、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农户金融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和信贷管理工作。市、县团组织和农业银行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原则上团委书记和农业银行行长为当地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工作。
 
    2.建立双方合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团省委和省农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由当地财政部门出资成立信用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对农村创业青年小额贷款(农户小额贷款)进行担保,彻底有效解决农村青年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以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长效机制。二是共同做好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各级团组织和农业银行要积极引导和培养农村创业青年树立诚信意识,共同研究信用村镇评价标准,建设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通过“信用村+农户”的营销模式,对农村青年创业的金融需求给予授信、优先支持和利率优惠。三是开展“五个一工程”,即团省委和省农行主抓一个市的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市团委、市农行主抓一个县的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县团委、县支行主抓一个乡的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一个分理处主抓一个村的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一个青年团干帮扶一名农村创业青年,将双方的合作落到实处。四是探索对大学生村官创业信贷需求支持。双方要多方面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创业意愿、贷款需求和所需要的金融服务,通过双方的共同合作,积极扶持大学生村官群体,带动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的有效发展。
 
    3.完善工作激励机制。上级团组织和农业银行要针对基层团组织和农业银行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基层团组织和农业银行的工作积极性。各级团组织和农业银行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给予支持和激励。
  
    附件:陕西省农村青年创业农业银行--小额贷款工作流程图附件.doc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
           
                             201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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