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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联发〔2010〕12号 关于举办“动感地带”杯第二十一届“校园之春”陕西省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的通知

更新时间:10年04月01日 点击数:2069

    各高等学校团委、学生会:
  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在大学生队伍中广泛开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高等院校建成引领社会主义新风尚的精神家园,用青春构建和谐校园,形成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形成,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学生联合会决定举办第二十一届陕西省“校园之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
    一、活动时间
    2010年3月至6月
    二、活动主题
    青春耀校园 和谐促成长
    三、参加对象
    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在校学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四、活动内容
    本届“校园之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重点放在各基层高校,面向全体学生,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活动。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示范引导,省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组织委员会将主办如下示范活动:
    1、陕西省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
    承办单位:长安大学
    活动时间:2010年4月中旬
    2、陕西省大学生轮滑大赛
    承办单位:欧亚学院
    活动时间:2010年4月下旬
    3、陕西省大学生舞蹈大赛
    承办单位:西京学院
    活动时间:2010年5月上旬
    4、陕西省大学生涂鸦大赛
    承办单位:西安美术学院
    活动时间:2010年5月中旬
    5、陕西省大学生主持人大赛
    承办单位:西安交通大学
    活动时间:2010年5月中旬
    6、陕西省大学生摄影大赛
    承办单位:第二炮兵工程学院
    活动时间:2010年6月上旬
    省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组织委员会将通过各承办单位下发各项活动的通知,公布比赛的具体执行、评审办法和相关要求。
    五、评比表彰
    为推动“校园之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的深入开展,组委会将对各承办高校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由主办单位在各参赛高校中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对每场单项活动,将在参赛选手中评出优胜奖若干名,并由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省学联联合表彰。
    六、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第二十一届“校园之春”陕西省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 卫 华 团省委书记
    组委会副主任:郝利生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张小平 团省委副书记
    朱 伟 省学联主席
    甘文泉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总经理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 单舒平 团省委学校部副部长
    办公室副主任:王恒斌 省教育团工委书记
    彭 伟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市场部经理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举办“校园之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是深入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将其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文化育人、服务青年学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活跃校园文化,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2、广泛发动、突出重点。要结合本校实际,突出特色,注重形式和内容创新,体现青年学生的特点和情趣,把握青年文化的最新动向,突出主题,兼容并蓄。要广泛发动学生参与,努力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力争使每一个大学生都从中受益,为实现两个“全体青年”的目标不懈努力。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团学组织要充分发挥校园宣传阵地和社会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氛围,打造活动品牌,扩大社会影响。
    联系 人:许文哲      
    Email:gqtxxb@sina.com
    联系电话:029--88412048     1315210756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陕西省学生联合会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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