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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0〕25号 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开展“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10年04月06日 点击数:1580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团省委决定于4月份开展“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0年4月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就业信息对接。4月上旬,各级团组织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农村青年基本情况,做好求职、培训、技能等方面信息采集,重点调查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外出务工的16周岁以上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和40岁以下有就业能力的农村青年。通过调查摸底,劳务输出地团组织迅速与政府部门、中介机构、企业积极对接,采集企业用工需求,主动收集促进就业的政策信息、培训信息和用工岗位信息,通过举办送岗位下乡、搭建网络信息平台等方式向农村青年发布,发布载体要注意体现共青团标识,注意形成信息服务的常态机制,促进信息要素从城市流向农村。
(二)集中组织有序转移。4月底,通过举办签约仪式、组织洽谈会、见面会、招聘会等形式,集中组织农村青年有序转移。一是开展“组织对接型”转移。根据农村青年外出务工流向分布,劳务输入与输出省份团组织结对,集中组织农村青年在更大范围内转移就业。二是开展“中介服务型”转移。借助社会力量和资源,大力扶持和培育农村青年劳务中介机构及农村青年劳务经纪人,依托中介服务组织拓宽转移就业管道。三是开展“团政配合型”转移。充分借助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服务优势,积极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合作,开展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四是开展“团企合作型”转移。根据各地劳动力供求状况,主动加强与用工需求较大行业的协会和龙头企业合作,依托用工企业组织农村青年转移就业。
(三)积极开辟就业岗位。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主动与涉农部门联合召开专场招聘会,认真落实“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各项任务;挖掘各类企业的用工岗位,广辟就业渠道,获取务工信息,切实为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帮助;要积极配合做好陕西、浙江省江山市团委两地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合作工作,将浙江省江山市团委提供的就业信息向本地农村青年广泛宣传,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切实加强就业培训。各级团组织要坚持去年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保持农村青年培训工作的力度,继续通过共青团自主培训、政府委托培训、团企联合培训、与专业机构合作培训等方式,搞好农村青年技能培训。深化“领头雁”培训工程,结合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要求,结合企业用工实际需求,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多种方式,建立一批比较规范的由共青团主导的农村青年就业培训基地,为提升农村青年素质,提高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是促进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团组织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部署,精心组织。
2、制定方案。各级团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和农村青年的工作需要,从提高农村青年素质和就业技能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4月12日前报团省委农工部。
3、迅速启动。各级团组织要迅速行动,要于4月中下旬启动“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服务月”活动。根据农村青年外出务工的流向分布,尽快开展信息采集、省际对接、集中转移等工作。
4、加大宣传。各地团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扩大工作影响, 促进活动深入开展。做好后期跟踪服务工作,输入与输出地团组织相互配合,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成立团工委,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转移青年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活动中,要注意总结经验,选树工作典型,加强舆论宣传,及时上报信息。
联   系 人:贺翔 畅阿妮 
电话(传真):029-88423120
邮       箱:qingnongbu@163.com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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