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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联发〔2007〕24号 关于表彰第四届“陕西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的决定

更新时间:07年12月30日 点击数:1626

 为表彰和宣传我省少先队辅导员的先进事迹,鼓舞和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竭诚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服务,动员和倡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关爱少年儿童,进一步营造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经基层推荐,评选委员会评审,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少工委决定授予西安市未央区西航四校大队辅导员李琦华、西安高新第三小学大队辅导员刘莉、宝鸡市金台区西街小学少先队辅导员李琳、铜川市耀州区北街小学大队辅导员张晓玲、延安市延安师范附属小学大队辅导员刘晓冰、榆林市逸夫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高亚娜、汉中市勉县实验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谢利斌、安康市汉滨区东坝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张倩、商洛市小学少先队辅导员王丽、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小学少先队辅导员陈欣等10名同志第四届“陕西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荣誉称号。
 
  这次受表彰的“陕西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是全省少先队辅导员的优秀代表。他们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他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热爱少先队事业,努力适应时代发展和素质教育的要求,勤奋耕耘,开拓创新,在辅导员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他们热爱少年儿童,做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倾听少年儿童的心声,反映少年儿童的愿望,帮助少年儿童解决困惑,受到少年儿童的欢迎;他们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勇于创造,甘于奉献,为广大少先队辅导员树立了榜样。
 
  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少工委希望受表彰的“陕西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断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希望全省各级团队干部和教育工作者向受表彰的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学习,并把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与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少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立足岗位,扎实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教育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按照党的要求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做出新贡献。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少工委
                 2007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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