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文明办、团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农业局、文化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4〕10号),充分发挥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文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22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少先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意义
1.要加强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的核心作用。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的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按照新《队章》的要求,6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都是少先队员。加强少先队工作,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意见的客观要求;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引导少年儿童全面发展、承担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重任的客观需要。
2.要加强少先队实践育人的作用。长期以来,少先队在党的领导和共青团的带领下,在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坚持实践育人,广泛开展“手拉手”、“雏鹰争章”和“民族精神代代传”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活动,坚持用正确的思想启迪少年儿童,用科学的知识充实少年儿童,用生动的实践锻炼少年儿童,用先进的典型激励少年儿童,为促进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陕西”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面对全党全社会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形势要求,面对基础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必须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对于实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一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3.少先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少年儿童的主体作用,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竭诚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争取各方面支持,为少年儿童的成长进步营造良好的环境。
4.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要任务是:(1)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树立远大理想,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牢固树立起振兴中华的雄心壮志。(2)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养成优良品德,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学习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知荣明耻,养成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好品行。(3)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培养过硬本领,发愤学习,打好知识基础,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校外活动,不断培育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4)教育引导少年儿童锻炼强健体魄,养成良好的习惯,磨练勇敢顽强的意志,以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学习生活。
三、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格局
5.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划本地区教育发展时,要把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督导、评估的工作范畴。充分发挥少先队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机关负责人中要有人分管少先队工作。每年研究少先队工作应不少于两次。要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范畴,作为学校综合性督导评估的具体内容。
6.要把少先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把少先队工作列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目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目标的重要标准。要保证每周有相当于两个课时的少先队活动时间,少先队活动可与学校的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要保证必要的活动经费。把少先队基础建设作为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的一部分,建设好少先队队室、鼓号队、广播站、电视台、网站等。鼓励自愿订阅《中国少年报》、《辅导员》、《少先队小干部》、《陕西省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系列教材》和《少年月刊》等少先队队报队刊和购买必要的少先队工作用书。支持和指导少先队按照民主选举、定期轮流任职的原则,完善队干部的任职、培训和管理。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夏令营、冬令营、红色旅游、绿色旅游以及各种参观、瞻仰和考察等活动。
7.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校本课程开发以及开展教学改革时,要加强对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争章实践活动,提高少年儿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把“雏鹰奖章”作为衡量少年儿童内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依据,推动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具有少先队特色的“雏鹰争章”活动的健康发展,形成学校、社区、家庭一体的综合评价体系。
四、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农村和中学少先队工作
8.要进一步抓好社区少先队工作。要把少先队社区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建设作为社区党建带团建的重要内容,民政、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要与共青团和少先队密切协作,积极参与社区少工委的建设。社区少工委要有专人负责,要有专门的活动阵地和宣传栏,逐步建立少先队的社区读书屋、社区少年儿童素质培训点等,各级少年宫(家、站)等校外教育阵地要向社区少先队开放,鼓励社会各界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各种活动和实践基地。要把少先队社区工作作为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作为建立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的重要途径。要督促学校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的少先队组织建设,动员广大少先队员到社区报到,参加少先队社区活动,鼓励教职员工在节假日担任少先队的社区志愿辅导员,创造条件在节假日向少先队社区组织开放校内活动设施。要加强社区少先队队室、图书室(角)的建设,充分发挥社区队室、图书室(角)在培养提高青少年素质方面的作用。各级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阵地要向社区少先队开放,鼓励社会各界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各种活动和实践基地。
9.要进一步重视农村少先队工作。要把农村少先队工作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文明村镇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少先队在传播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上的独特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适应农村城镇化发展和教育资源逐步整合的形势,支持农村乡镇中心校的少先队组织建设,发挥其示范作用。要按照“有组织、有阵地、有活动、有队伍、有机制”的基本标准,加强对农村少先队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发挥少先队组织优势,支持少先队广泛开展“城乡少年手拉手”互助活动,支持少先队组织面向农村“留守少年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开展的各项工作。教育、农业、科技等部门在农村学校劳动实践活动和场所建设中要重视发挥少先队作用,支持少先队开展以“争当科技小能手”农业实用科技实践活动和“争当文明小使者”倡导现代文明新风活动。
10.要切实加强初中少先队建设。要广泛开展富有初中少年特点的少先队活动,发挥初中少先队在初中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以“推优入团”为手段,将省、市、县区级雏鹰奖章队员优先推荐团的发展对象,使优秀少先队员在共青团的正确引导下锻炼成才;入团队员要保留队籍,留队带队,发挥团队员在队内的先进示范作用;要进一步规范离队仪式和入团宣誓仪式,发挥仪式教育的独特作用。根据初中少先队员的身心特点,初中新生入学要举行换戴大号红领巾仪式,并要求队员参加重大活动、升旗仪式和队活动时必须佩戴红领巾,不断提高初中少先队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11.要积极探索民办等各类非公立学校的少先队组织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民办等各类非公立学校的建立,少先队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要切实加强民办等各类非公立学校的少先队大队建设,努力活跃它们的中小队,使适龄少年儿童都能加入到队组织并感受队的温暖,接受队的教育。
五、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先队辅导员队伍
12.要建立和完善少先队辅导员选拔、配备制度。要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小学十五个教学班以上、初中一、二年级八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要配备专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学校规模较小、设立专职大队辅导员有困难的,要配备兼职大队辅导员。大队辅导员按不低于学校中层人员副职对待和管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团委备案。大队辅导员要参加校务会议。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大队辅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原则为两年,聘用期内,除特殊情况(如工作调离、健康原因等),学校不能随意撤换、调整。
省、市(区)、县(市、区)可在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选择适合人员兼任少先队总辅导员,纳入团干部管理序列。乡(镇)总辅导员由乡(镇)中心小学大队辅导员兼任。县(市、区)、乡(镇)总辅导员在2007年年底前配齐。
13.要进一步落实少先队辅导员的待遇。大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计入本人在岗工作总量。学校辅导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可以纳入学校德育系列专业资格评审考核。要重视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加入党组织的工作,优秀的大队辅导员应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14.要重视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依托省、市(区)、县(市、区)三级辅导员培训学校,加大对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力度。要按照《陕西省少先队辅导员暂行条例》的要求,新上岗大队辅导员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陕西省少先队辅导员任职资格证书》;在岗大队辅导员每两年要参加不少于5天的业务轮训,并取得《陕西省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证书》。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要纳入继续教育培训体系,按教师继续教育课时数折算,并保证他们参加培训的时间和经费。学校要支持鼓励少先队辅导员参加各种学历教育。
15.要建立和完善少先队辅导员考核和表彰奖励制度。市(区)、县(市、区)、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和学校大队辅导员的考核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少工委和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或者纳入上级团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考核内容;学校少先队工作应纳入上级行政教育部门考核校领导的工作内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少先队辅导员,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每两年表彰一次,市(区)、县(市、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每年表彰一次,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每三年表彰一次,市(区)、县(市、区)“十佳少先队辅导员”每两年表彰一次。各级“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应享受同级优秀教师待遇。各类少先队奖励获得者的事迹和获奖情况,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在教师聘任、评选先进时要将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业绩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16.要做好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考评和表彰等工作。纳入志愿者的整体管理体系,调动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力争实现学校每个少先队大队和城市社区少先队组织都至少有一名志愿辅导员。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在少先队活动中的作用。鼓励优秀青年人才担任县(市、区)、乡(镇)和农村学校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六、切实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17.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事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局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和指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健全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少先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以少先队活动为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中的作用。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网吧、文化市场、学校周边环境的规范、治理,支持少先队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优化少年儿童学习成长的环境。
18.要保证一定的少先队工作经费。各级团委和少工委每年开展庆祝“六一”活动和每五年召开少代会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团委每年应划拨10%的团费专门用于少先队辅导员的奖励和培训。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对少先队工作的投入力度,为少先队工作提供专项经费保障。
19.要切实履行“全团带队”的职责。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明确少先队工作在共青团事业中的基础地位,把少先队建设纳入团建的总体规划,把少先队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团建的目标任务,将团带队工作情况纳入团的工作考核指标。要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的建设,重视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团校和团属研究机构要加强少先队工作研究。要重视发挥队报队刊在少先队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发展少先队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 共青团陕西省委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科技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文化厅
200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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