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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2]39号 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共青团权益工作要点》的通知

更新时间:12年03月15日 点击数:1343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现将《2012年陕西省共青团权益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
 
 
2012年陕西省共青团权益工作要点
 
2012年陕西共青团权益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团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团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要求,遵循“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工作思路,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措施,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构建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组织化体系,努力开创全省共青团权益工作新局面。
一、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
1、坚持统一主题,扩大活动覆盖面。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全团“名称、主题、时间”三统一要求开展活动。在统一主题的前提下,要通过科学“破题”,选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二级议题”,抓住要害,务求实效,并提出相应的建议、议案或提案。县级以上团组织要全面开展“面对面”活动,实现活动的全覆盖。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开展“面对面”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市、县两级团组织在做好全团统一主题“面对面”活动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其他主题的“面对面”活动。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面对面”工作机制,丰富活动载体,在坚持活动规范流程和环节的前提下,精心设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活动。
2、建立倾听机制,广泛听取青年意愿心声。按照《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在全省各级团组织中开展“四进三问三解”活动的通知》要求,省、市(区)、县(市、区)三级团委要普遍建立“倾听日”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由共青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倾听、恳谈活动,深入各类青年倾听、收集、解释和监督落实青年诉求,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引导,提高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密切与关心青少年事务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推动成立各级“青少年事务顾问”和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少年事务小组(工作站)等工作机构,强化共青团、青联界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意识,健全有效代表和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制度安排。围绕2013年“面对面”活动主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进行全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
3、加强跟踪督办,提高活动影响力。各级团组织要加强与人大、政协相关机构和议案提案办理单位的联系,探索建立并完善与人大、政协有关工作机构的合作机制,推动有关青少年事务的议案、提案、建议等纳入执法检查、委员视察等专项工作,争取联合开展或协助开展各种形式的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督促团组织提出的建议提案的落实,切实推动青少年权益问题的解决。要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运用微博等新媒体传播路径,充分展示倾听青少年意见呼声、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沟通交流、发出组织呼吁的过程和成果等情况,着力提高“面对面”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二、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措施
4、加强各级预防和未保组织建设。组织召开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工作制度、任务分工。推动市、县及时调整充实未保和预防组织,强化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组织网络。指导部分市和县(市、区)依法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未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市级团委争取在8月份之前推动政府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县(市、区)团委争取在10月份之前推动政府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5、深入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发挥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牵头协调作用,与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抓好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探索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召开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推进会。对西安市雁塔区等12个省级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县区的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和中期检查评估。对宝鸡市全国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加强指导,争取该领域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继续开展“陕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研究制定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指导性意见。
6、重点抓好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和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各项专题工作任务的落实。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和闲散青少年进行定期信息排查,及时掌握底数和分布情况。要开展经常性的联系活动,确保正面力量与他们的定期接触。注重引入专业方法,发挥基层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大学生志愿者、“五老”人士的积极作用,探索针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和闲散青少年开展思想引导、教育矫治的有效路径,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和壮大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队伍。
7、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继续贯彻落实《陕西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实施办法》,开展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青少年维权岗服务月”等集中服务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的工作培训和交流。组织动员“青少年维权岗”单位与所在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县区结对、社区结对、与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和闲散青少年结对,开展共建和帮扶活动。
三、用好新媒体,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
8、拓展12355青少年服务台功能。加强对西安市、宝鸡市、延安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心理、法律专业志愿者的培训和督导,提高专业化水平,努力把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成直接面向广大青少年的综合性平台。充分发挥服务台的窗口功能,关注青少年权益维护典型个案,促进服务台直接面向青少年倾听意愿诉求、收集权益信息、帮助活跃基层工作。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常态化地收集整理信息,动态监测青少年利益诉求及维权需求,定期报送有关情况。组织12355志愿者专家开展青少年法制和心理健康巡讲活动。以帮助中高考考生心理减压为主要内容,在5至6月集中开展全省“12355阳光行动”。
9、积极利用新媒体拓展权益工作领域。开通陕西12355官方微博,深入研究微博等新媒体传播路径,建好用好权益工作新媒体平台,推动各级团组织创新与青少年建立直接联系、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渠道,提升与重点青少年群体的联系频次和服务水平。适时开通并使用12355公益服务短号码,不断拓展使用功能,探索构建统一的共青团信息交流、发布平台。
四、其他工作
10、深化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引导青少年坚守基本的道德底线,重点探索针对闲散、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路径。积极组织青少年参加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等活动。用好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契机,继续加大对“两法两办法”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青少年喜爱的时尚、动漫等元素创新法制宣传载体。继续深入开展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网络素养、禁毒、预防艾滋病等宣传教育活动。
11、加强权益部门自身建设。借助专业队伍,深化对未成年人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以及共青团参与社会管理、做好青年合法权益代言人等重大课题的理论研究。围绕开展新时期的青年群众工作,加强对权益战线干部业务能力的培训,根据团干部培训的普遍性要求和青少年权益工作的特殊性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提高基层权益干部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权益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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