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
团省委于2012年1月13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团干部学习的若干规定》(陕团发[2012]3号),要求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在年初建立起年度学习计划和学习制度,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同计划、同落实、同检查。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和学习制度需报上级团委备案。
请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将各自2012年度加强团干部学习的学习计划、学习制度及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于3月20日前报送团省委宣传部,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团省委宣传部电子邮箱。
落实要求的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于二、三、四季度末分别上报学习计划的开展情况,日常工作中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送。各级团组织在活动开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我们将在《要情送阅》、《秦团要讯》、《陕西青年工作》等刊物和《陕西共青团》网站择优刊发。
联系人:晁小伟 张 晨
电 话:029-88403732 88418209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