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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陕西好青年”评选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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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国梦·青年志’——寻找身边的陕西好青年”主题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3年09月05日 点击数:5142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团委,各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政法委、网信办、直属机关工委,各市教育局、科技局、国资委,各市青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团委,各高校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推进团十九大各项部署,着力加强青少年精神素养培育,引导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省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第十一届“‘中国梦·青年志’——寻找身边的陕西好青年”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青年助力全省“三个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挖掘、选树、宣传可亲可信可学的向上向善陕西好青年,通过广泛开展事迹分享、报告宣讲、产品传播等形式,不断增强青少年学习典型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用真人、真事、真情激励全省青少年以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精神面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团十九大各项工作部署,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篇章贡献力量。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青年联合会

协办单位:西部网

三、参与标准

(一)好青年个人推选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个人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88年9月至2005年9月出生)的陕西籍或在陕西定居(学习、工作)的青年;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个人事迹突出,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奖项;

4.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好青年集体推选标准

1.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成员以18至35周岁在陕西工作或生活的青年为主体,占集体总人数比例不低于75%;

3.在重要领域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处置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三)不予推荐情况

1.正处级(含)以上公务员;

2.已获省级及以上“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向上向善好青年”等荣誉的个人和集体;

3.有违法犯罪经历和处于党纪政纪影响期的个人;

4.有不良社会声誉或不良行为记录的个人或集体;

5.各级团组织(含基层团支部)、团属社会组织(含协会);

6.以机关、企事业单位整体名义申报。

四、活动类别

第十一届“‘中国梦·青年志’——寻找身边的陕西好青年”主题活动将在全省各行业、各领域基层团员青年中遴选出爱岗敬业、创新创业、勤学上进、乡村振兴、崇德守信、平安正义、文化传承7个类别“陕西好青年”个人60名,“陕西好青年”集体30个。“陕西好青年”集体不分类别。

(一)爱岗敬业好青年: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艰苦奋斗,勤恳奉献,锐意进取,争创一流,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不平凡的业绩,弘扬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二)创新创业好青年:富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创造,积极追求卓越,在科学发明、技术创新、节能创效、创意开发或带动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为推动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勤学上进好青年:勤于学习、积极思考、善于钻研,努力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学术前沿研究,在学科竞赛、创新性学习以及学术研究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大中学生。

(四)乡村振兴好青年:长期扎根乡村基层一线,带领周围群众脱贫致富,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奋斗拼搏、建功立业,作出积极贡献。

(五)崇德守信好青年:道德情操高尚,积极传承文明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爱护子女,关爱亲人;热心公益,志愿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诚信为本,言而有信,在生产经营、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等方面信守承诺,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口碑和信誉。

(六)平安正义好青年:在危机来临的关键时刻或日常工作中一身正气,机智勇敢地伸张正义,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及安全。

(七)文化传承好青年:能够坚定文化自信,在推动传承优秀文化中起到积极作用;积极保护、研究、传承、宣传文化遗产和各地各民族特色文化;通过文学创作、文艺表演等形式传播创新中华优秀文化等。

五、活动安排

(一)申报阶段(即日起至9月22日)

在陕西共青团官网(www.sxgqt.org.cn)“陕西好青年”专栏开通申报端口,开展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工作。其中,组织推荐由各团市委、省直各团工委、协办单位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在组织开展好本级、本系统、本领域推选活动的基础上,逐级推荐“陕西好青年”人选。推荐“陕西好青年”个人不超过10人,推荐“陕西好青年”集体不超过4个。个人自荐由符合条件的青年自行在网上进行申报,申报时需归口所在地市团委、所属团工委。各团市委、省直各团工委、协办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所有自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给出“推荐”或“不推荐”的审核意见。推荐名额不限。

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2日17时,审核截止日期为9月28日17时。

(二)初选阶段(10月20日前)

由团省委宣传部严格按推选条件,对推荐人选(集体)进行审议,择优遴选出初选候选人员(集体)名单。

(三)资格复核阶段(10月27日前)

团省委宣传部将初选人(集体)名单反馈至所属市级团委、省直各团工委及协办单位。各团市委、省直各团工委、协办单位对所属地区、系统、领域的初选个人进行政审,对初选集体进行资料真实性核查,填写《2023年“陕西好青年”市级团委推荐表》(附件),加盖公章,上报至团省委宣传部。

(四)网络展示阶段(11月5日前)

团省委“三秦青年”微信公众号对所有通过资格复核的初选人员进行网络风采展示,持续一周时间。

(五)评审会评议阶段(11月17日前)

团省委召集活动主协办单位代表、省直各团工委负责人、往届好青年代表、社会青年代表组成评审团召开评审会。严格根据参选人员事迹并综合考虑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因素,适当参考网络风采展示结果,对候选人(集体)进行审议投票,确定60名“陕西好青年”个人人选建议名单和30个“陕西好青年”集体建议名单。

(六)公示阶段(11月24日前)

对建议人选(集体)名单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确定人选并公布结果(12月8日前)

团省委班子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并公布第十一届“陕西好青年”名单,下发活动通报,适时召开“陕西好青年”颁奖典礼,向本届“陕西好青年”颁发证书、奖牌。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寻找身边的陕西好青年”主题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实践载体,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贯彻落实团十九大各项工作部署和全省“三个年”活动,注重把握工作节奏,稳妥有序地安排好各项工作。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要坚持发掘基层一线青年典型的原则,通过层层动员,充分调动基层和青年积极性,广泛发动各领域各行业青年积极参与。团省委将在推选结束后,结合“青年讲师团”计划,组织青年典型和青年讲师开展示范性宣讲活动。各级团组织要参照这一做法,结合本级青年讲师团、主题团日、百姓宣讲等工作和活动,组织青年典型以多种形式开展事迹分享活动,宣传典型的成长奋斗故事,传递思想力量、回应青年关切、解答青年疑惑,推动活动深入基层、直达青少年。

(三)大力宣传,扩大影响。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发挥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的优势大力开展宣传,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和传播载体,着力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全社会持续关注、广泛覆盖的集中声势。

(四)严肃纪律,规范程序。推选活动坚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诬陷诽谤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 系 人:张玉军  朱晓柯    

电   话:029-88403732

电子信箱:xcb88418209@126.com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红缨路158号 团省委宣传部

 

 

 

共青团陕西省委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陕西省委文明办   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

中共陕西省委网信办   中共陕西省委军民融合办

中共陕西省委直属机关工委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青年联合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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