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陕西共青团!

通知公告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列表 > 详情页

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3年02月16日 点击数:15093

各市(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企业团委:

根据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

(一)基本原则

1.申报集体须符合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要求。集体须为复核认定的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21年1月1日前5年内获得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认定的集体,且该集体持续开展活动、积极发挥作用。

2.鼓励推报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荐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推荐标准

1.集体成员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硬,集体的工作业绩在同类集体中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2.创建工作深入扎实,活动内涵丰富,工作载体有效,集体氛围浓厚,青年参与广泛,具有社会影响,在服务中心大局、促进青年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自觉弘扬职业文明、践行职业道德,传播社会正能量,促进行业文化发展;发挥集体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自觉服务行业改革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具有较高的行业和社会认可度。

4.团组织健全,团干部、团员能够发挥带头作用;团的工作活跃,积极参与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5.在2022年全省青年文明号巩固提升行动中各地团委和团工委评定等级为优秀的集体。

6.在服务秦创原平台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全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优先推报;承担省级“青”字号品牌试点和“青年文明号”开放周等示范活动的集体优先推报。

7.在2021至2022两年创建周期内,集体曾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不得推报;集体或成员有违法违纪的,不得推报。

(三)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四)工作步骤

1.集体申评。申报集体对照推荐标准,认真开展自评,严格资格审查,按时提交申请。推报材料须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市级团委、团工委初评。各市级团委严格审核、认真遴选,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考察、征询意见等途径,全面了解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团建工作等情况,采用差额推优、公开竞争、交叉互评等评选机制,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省级评审。通过召开评审会、现场考核等形式,按照1.2:1的比例择优上报全国组委会,同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

(一)创建原则

1.严格基本条件。创建申报集体需符合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集体须为复核认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23年1月1日前5年内获得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认定的且在2022年全省青年文明号巩固提升行动中各地团委和团工委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上的集体。

2.完成创建报备。创建集体完成创建备案并通过全国组委会审核,方可正式成为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获得参评资格。

3.强化过程管理。创建集体应按照团组织关系归属进行报备,不可多途径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备案资格。各市、各团工委应减少交叉推报的情况,如确因工作需要,推报联合开展创建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所属集体的,交叉推报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地分配名额的20%。

(二)创建工作重点

以擦亮老品牌、焕发新活力为目标,更好地适应行业工作、社会环境、青年特点的变化,通过抓实抓活创建过程,充分体现青年文明号在弘扬职业文明、引导岗位建功、建设先进集体、培育青年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严格创建规范。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中关于创建基本规范的要求,制定切合实际、适度领先、责任到人的创建目标;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创建过程。严格执行青年文明号“亮标识、亮承诺、亮监督”的机制,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主动服务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2.开展创建活动。各创建集体根据行业特点、岗位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文明用语、服务标准、操作流程等,提升岗位文明;一线政务服务、商业服务、社会服务等窗口单位,积极引领广大青年职工在服务秦创原平台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全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展提质增效、创新创优创效等竞赛活动,争创一流业绩,服务中心大局。

3.开展主题活动。在“五四”前后和“十一”前后以“号声嘹亮·青年文明号向祖国报告”为主题,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日”等岗位体验、实地观摩、公开评议、文化倡导、政策宣传、公益服务等实践活动,展示我省青年文明号集体立足一线岗位、服务我省大局的风采。

三、有关要求

1.注重推报质量。请各市级团委加强对推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进度把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并按时报送。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推报工作的,视同放弃参评。

2.加强常态监督。请创建集体依托对外窗口、服务载体及新媒体形式,亮明标识、身份,亮出公开承诺、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要求组织“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不组织活动取消参评资格。

3.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级团委于3月10日前将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申报表4份(附件2)、创建集体汇总表1份(附件3)、各创建集体创建工作总结材料1份(2000字以内),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表1份(附件4)、1000字基本情况简介1份报送团省委青年发展部(所有材料电子版报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  东  陈彦竹

联系电话:029—88412064

电子邮箱:sxqnfzb@163.com

 

附件:1.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docx

附件:3.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汇总表.docx

附件:4.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5.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表.docx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上一篇文章:陕西省拟推荐第27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候选人(集体)公示

下一篇文章: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关于2021年全省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调查研究一般课题结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