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览中华上下五千年,在浩如烟海的历史长河中,明代从不是最亮的那点星云。谈及明朝,厂卫掀起的波云诡谲似乎更符合大众的普遍印象,飞鱼服绣春刀也已然成为大众眼中明朝的时代“标配”。
然而,作为中国古代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传承十二世、历经十六帝的明朝显然不止于此。较之以往,更高度的中央集权、强盛繁荣的政治经济文化才是明朝在历史中的本来面目。回溯历史,保密制度作为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时期也有了更长足的发展。
提倡“保密适度”
总体来看,明代的保密思想大多仍是对以往的承继,即仍然侧重对于军事、政治决策及皇帝言行保密,但是其内容已更加趋向于成熟和完善。同时,时人开始对保密本身进行思考,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保密适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比如,明代兵书《兵法百言》曾提出,作为军事统帅,应当根据具体对象,“秘其所当秘,而不可秘其所不当秘”。无独有偶,借由一桩当时朝廷的不当保密事件,明代政治家左懋第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如果保密利大于弊,则应当保密;反之,则应当公开)出发,提出了他的“保密适当理论”,即不同事项应该有不同的保密政策。
明代政治家左懋第认为:“有必当密者,有不可密者,有可密于事先而不必密于事后者,有当密于今日而不必密于明日者。”
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密件应当根据其具体内容和性质采取不同的保密政策。例如,左懋第在呈上的奏章中谈到,军事行动关系重大,必须秘密行事,故而应当确保机密(即有必当密者);地方叛乱或者社会动乱情形,则应当及时公开,以便朝野共谋对策,此举有利于消除各种谣言(有不可密者);对于有关战争和叛乱的对策,在采取行动之前应当保密,以防敌人知晓;但一旦战争结束,则应当公开,让公众知晓谁为国家立功,也为以后积累经验(可密于事先而不必密于事后)。而逮捕罪犯之事,如不保密将使犯人逃遁,但一旦捕获或者正法,则应公之于众,使其罪行暴露于天下(当密于今日而不必密于明日)。
创“密疏”、设“厂卫”
保密思想作为保密文化的灵魂,借由保密制度贯穿王朝统治。对于明代而言,保密制度先要从其官制讲起。
明代的官制跟以往有很大不同,为了加强君主专制统治,明朝采取了一系列整顿官制的措施:废丞相,权分六部、设置内阁、设立厂卫特务机构并直接由皇帝控制、在地方废除行省,设三司,最终形成了一张自上而下纵横交错的严密网络。保密思想则以此为基石,构筑起较之前朝更加完善的保密制度。
在明代严密的保密制度中,有两项颇具代表性。
其一,即为密疏制度。密疏,顾名思义为保密的文书,是明代百官直接上呈给皇帝的秘密文书,它具有直达御前由皇帝亲批、不假他人之手、高度保密等特点,从其誊录、进呈到最后的批出,都有相应的严格保密措施。比起普通奏本的进呈,经通政司转呈、文书房备案、皇帝御览、内阁票拟、皇帝批红和六科抄出等繁冗程序,不仅迟缓,还极易泄密,密疏制度便弥补了这些缺陷。
密疏之密主要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其内容只有上密疏者与皇帝知晓,另一方面则是它的上呈渠道、处理方式有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同于一般章奏。
在书写与誊录过程中,即上呈密疏的第一环节,大多要求由进密疏者本人亲自执笔。这一点不仅是朝臣出于保密的自觉坚持,同时也是明代皇帝的要求。
在《典故继闻》中记载了这样一段故事:弘治十二年,阁臣进密疏出现令人代书导致泄密之事,皇帝因此下谕内阁“今后凡有拟票文书,卿等自行书封密进,不许令人代写。”
呈递过程中的保密则主要依靠上呈渠道与律例予以规范。明初密疏的进呈主要采取直接送到通政司,而后由其转呈御前的方式。此后,加入了文渊阁印的应用。文渊阁印赋予亲信重臣以密疏言事、章疏直达御前的特殊权力,这一方法后来为清朝所沿用。到了明后期,针对传递过程中的保密问题又有了新的措施,如崇祯年间,给密疏的外封加锁或特制匣具等方法。
同时,为了威慑官吏并以示惩戒,《大明律》对于在传递过程中泄密、毁损文书的惩罚也加以明确,如“若私开官司文书泥封看视者,杖六十”,等等。上述举措都发挥了明显效果。
其二是明代特有的东、西厂和锦衣卫等特务机构,这些机构由皇帝直接控制,主要负责监视朝廷官吏、内宫嫔妃和皇子的言行,拥有直接侦察、缉捕、审讯的大权。因此一旦发生泄密行为,追查行动迅速展开,人人戒惧从而知谨慎。
这些特务机构的设立也空前强化了君主专制统治。厂卫制度成为皇帝控制朝廷的有效工具,在保密与追查泄密中,对于朝廷百官起到了重要的震慑作用,但是在明代中后期也引发了宦官专权等流弊。
此外,作为对前朝保密制度的继承,明代的保密制度也保留了诸如泄露大事罪、“秘书”“国史”等保密政策以及科举考试糊名誊录制度等。凡此种种,交融汇聚,最终形成了明代保密文化,并延续至清朝。
来源:“保密观”微信公众号作者:何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