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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1年04月27日 点击数:8619

各市(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团委,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引导和激励全省广大青年职工大力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立足岗位创新创优、走在前列,服务保障“十四运”顺利举办,助力陕西高质量发展。陕西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创建范围及条件

(一)创建范围

青年文明号评选对象为集体组织。创建集体应是已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1年以上的集体,并在本行业(系统)、本市(区)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对在抗击新冠疫情、乡村振兴、全省重点工程(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应重点予以倾斜。团委、团支部以及整建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带机关)不得推报。

(二)创建条件

1.创建集体所在单位团组织健全,团的工作活跃,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健全。

2.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应该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 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负责人。

3.创建集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4.创建集体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二、推荐方式

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报的方式进行。

1.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推荐: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名额分配、遴选考察、公示推报等工作,并在征求市(区)团委意见后推报。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表》和创建计划)需报送团省委青发部审核备案。

2.各市(区)团委、团工委等推荐:各市(区)团委、团工委负责在建立团组织的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服务行业的班组、岗台,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开展评选工作;涉及推报单位属于行业内集体的,须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推报,比例不超过分配名额的10%;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表》和创建计划)需报送团省委青发部审核备案。(分配名额见附件4)。

三、创建重点

青年文明号活动重在创建,主要做好五个结合。一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教育引导集体成员了解党的光辉历史、感悟党的初心使命、传承党的红色基因;深入开展“我为青年做件事”等主题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青年困难事、烦心事。二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技能培训、创新创效等活动,主动服务单位发展大局、助力青年职工成长成才。三是结合“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及五四青年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在“五四”前后和“十一”前后分别以“青年文明号为十四运添光彩”和“号声嘹亮·青年文明号向祖国报告”为主题,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日”等岗位体验、实地观摩、公开评议、文化倡导、政策宣传、公益服务等实践活动,展示我省青年文明号集体立足一线岗位、服务我省大局的风采。四是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单位创建,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光盘”行动、绿色出行等传播绿色理念的主题实践活动,为构建生态环保的绿色三秦作贡献。

四、工作步骤

1.推荐申报。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各市(区)团委和团工委于2021年5月13日前将创建单位申报表、汇总表、创建计划、创建2021年度陕西省青年文明号公示牌照片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统一报团省委青年发展部审核备案。“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资料另行通知上报。

2.创建公示。创建集体要对集体情况、创建情况、监督电话(029-88412064)及电子信箱进行公示,制作公示牌(附件3),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负责人培训。5月至10月为集中创建时间。在创建期间内,由团省委组织举办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候选集体负责人须全部参加培训。

4.评审考核。11月为创建报备集体考核时间。各创建集体要做好创建工作总结,形成2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并详细梳理创建工作资料(包括方案、文件、图片、视频、PPT、台账等),由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各市(区)团委和团工委审核后于2021年10月26日前统一报送团省委青年发展部。评审参照《陕西省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附件5),采取片区、团工委交叉考核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和时间以通知为准)。

5.总结表彰。团省委联合各行业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命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青年文明号先进事迹。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是推动我省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动员“老号”“新号”开展“青年文明号示范周”活动,助力“十四运”和陕西高质量发展,努力使青年文明号工作成为共青团提升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对党政工作大局贡献度的重要载体。

2.严格审核。各行业(系统),各市(区)团委、团工委要加强对推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进度把控,确保申报集体符合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并按时按分配名额等比例报送。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推报工作的,视同放弃参评。推报集体排序仅作评选参考。

3.加强日常管理。各行业系统、各级团组织切实加大对已获青年文明号集体(有效期内)的管理力度,指导已获青年文明号集体继续按照创建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群众投诉较多整改不力等不符合青年文明号管理相关规定的集体,团省委将启动摘牌程序,切实维护青年文明号品牌形象。

4.大力宣传。各行业(系统)、各级团组织要注重青年文明号的宣传报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团属媒体及各地方媒体宣传支持,为全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及评选活动营造舆论气氛,不断掀起宣传高潮,推动广大职业青年弘扬职业文明,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贡献青春力量。

联 系 人:李  东   魏芳胜

联系电话:029-88412064

邮    箱:sxqnfzb@163.com

地    址:西安市红缨路158号青年发展部

邮    编:710068

 

附件:1.2021年度陕西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表.doc

2.2021年度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汇总表.doc

3.创建2021年度陕西省青年文明号公示牌(样本).doc

4.2021年度陕西省青年文明号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5.陕西省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doc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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