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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陕西省委 关于开展2020年度陕西省青年文明号 创建集体考核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年11月09日 点击数:6385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团委、省直各团工委、各厅(局、企业)团委、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团省委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

二、考核时间

11月9日至11月25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详见附件《陕西省青年文明号考核评分表》

四、考核步骤

1.集体自查(11月13日前完成)。各创建集体对照《陕西省青年文明号考核评分表》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创建总结材料。

2.委托考核(11月16日-11月20日)。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委托各市(区)团委、各团工委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本市(区)、本领域创建集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重点抽查(11月16日-11月20日)。由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重点联系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创建集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4.结果汇总(11月23日-11月25日)。各考核小组根据检查情况,对照《陕西省青年文明号考核评分表》,进行逐项考核评分,检查结束后,于2020年11月25日18:00前将考核结果报至共青团陕西省委青年发展部。

五、考核方式

1.现场考核。各考核小组可听取总体情况汇报,现场观摩检查等形式对正在创建的省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考核。

2.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明查的主要方法是:听(听取汇报)、看(察看现场)、查(查阅档案、集体成员填写调查表)、访(访问顾客、相关单位)。暗访的主要方法是:调查现场,访谈顾客,电话测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六、结果认定

1.本年度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按照考核分数排序确定候选集体。

2.考核检查不合格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将被取消评选资格,由省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向相关单位反馈处理意见。

3.不重视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或所推荐青年文明号集体的申报材料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取消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资格。

七、相关要求

1.请各市(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确定相关工作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于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对本市(区)、本领域创建集体的考核工作,填写《陕西省青年文明号考核评分表》(附件1,每个被考察创建集体一份),并将考核结果报团省委青年发展部。

2.请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行业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工作,于11月25日前按名额分配要求将最终创建集体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团省委青年发展部。

联 系 人:李 东   雷  泰

联系电话:029-88412064    18710625758

地    址:西安市红缨路158号

邮    箱:sxqnfzb@163.com

 

附件:陕西省青年文明号考核评分表.doc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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