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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手机有哪些保密要求

更新时间:14年09月08日 点击数:1560

(1)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机发送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2)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终端参加涉密会议或进入涉密活动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3)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4)不得将手机等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5)涉密人员严禁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开通其他功能时填写机关、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不得启用手机的远程数据同步功能;
(6)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尽可能配备和使用专用手机,不得使用未经入网许可的手机和开通位置服务、连接互联网等功能的手机;
(7)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在指定地点维修。无法恢复使用的手机应按涉密器材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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