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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更新时间:15年11月20日 点击数:787

11月19日,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以及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单位领导出席会议。在陕西分会场,团省委副书记单舒平以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领导和我省各市、县(区)项目办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落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阶段总结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部署西部计划项目执行方式调整相关工作。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同志分别从各部委相关工作重点出发,总结了在认真落实志愿者生活待遇、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并对《意见》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做了简要说明。

按照《意见》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西部计划项目将由原来的中央部门直接组织实施调整为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组织实施。汪鸿雁指出,各级团委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实施西部计划的重要性,明确任务,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第一,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工作衔接,确保项目执行方式调整顺利实施。第二,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严格规范经费管理,全面落实志愿者参保及待遇相关政策。第三,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强化安全健康管理,不断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

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团省委副书记单舒平根据团中央牵头三部委出台的《意见》针对陕西省西部计划执行方式的调整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一是,省项目办与相关部门尽快协商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各级团委要带领大家学习好《意见》精神,不但要做好政策宣传,更重要的是面对询问的时候一定要解读好。三是,各地也要抓住时间节点,根据团中央的要求以及省项目办制定的调整方案,积极配合落实好本地区志愿者的社保工作,让志愿者无后顾之忧。

据悉,文件中强调以下几点:一是,西部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给予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二是,志愿者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从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各县级团委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三是,全国统一志愿者服务年限计算工龄,不再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四是,各地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加强管理服务,强化绩效考核,健全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运行顺利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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