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推动农村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覆盖面,不断增强金融支持三农力度,近日团陕西省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农行陕西分行、邮储陕西分行、省信用联社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陕西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宝鸡、榆林、商洛市下辖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其他各市(区)各选择一个县(区)开展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诚信教育,对农村青年开展信用评定,授予不同等级的信用示范户,并以此作为农村青年申请小额贷款的重要依据;对于有创业就业融资需求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涉农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价等级,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并在审批流程以及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2011年陕西省将评定10000名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
作为试点地区的宝鸡团市委已经联合人民银行宝鸡分行、市农业银行、省信用联社宝鸡办事处在全市12个县区联合启动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选工作。评选范围涵盖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各类涉农领域的创业青年,要求年龄在18—45周岁,有固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收入稳定,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逾期贷款未还和信用卡恶意透支,有较好的创业项目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在涉农领域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的创业青年。团市委与涉农金融机构成立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采集和更新农村青年信用信息,共同对农村青年开展信用评定,并配套开展金融服务;还将通过财政贴息、设立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全市每个乡镇将评选10名镇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每县区评选50名县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全市评选出100名市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