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25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于12月5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有法规鼓励、保障和规范的新阶段,是我省志愿服务事业的重要里程碑。团省委作为《条例》的提案单位,与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共同组织了《条例》的起草工作。日前,记者就条例的颁布实施专门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团省委书记卫华。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我省志愿服务工作发展情况。
卫华:作为学习雷锋活动在新时期的继承和创新,志愿服务事业对于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1993年,团中央正式发起了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掀开了志愿服务事业波澜壮阔的大幕。志愿服务影响逐步深入,尤其是在汶川、玉树抗震救灾中和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上,志愿者的出色表现和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1994年冬,陕西青年以“新春热心行动”为标志第一次向社会展示了志愿者的风采。经过十六年的发展,以青年为主体,以熊宁为代表的陕西志愿者,在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活动、应急救援等领域及重大活动、赛事、事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巨大影响。目前,全省11个市(区)、107个县(市、区)相继成立了青年志愿者组织;部分行业、街道、社区、企业和高校也纷纷建立了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基层志愿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全省现有各类志愿服务组织2600多个,各级各类注册志愿者近120多万人。全省约有1238万人次参加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其中800多万人次的青年志愿者累计为社会提供约1.5亿小时的志愿服务。正是由于青年志愿服务的蓬勃开展,这一活动对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和日益扩大的社会影响,辐射到了其他社会组织和团体,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各界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
记者:请您谈谈我省志愿服务立法的必要性。
卫华:随着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以及2011年西安世园会的筹办,我省的志愿服务活动又面临着更高要求和更新挑战。陕西省志愿服务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社会认知不够高,社会公众的参与率还比较低,全社会自觉参与志愿服务的风尚还未很好形成;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行为不够规范,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政策保障不够到位,志愿服务中遇到的诸多涉及个人正当权益问题,缺少明确的政策保障等等。
从1999年广东省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志愿服务立法以来,迄今为止,我国已有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通过并实施了志愿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我省近几年的“两会”期间,也有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尽快制定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可以说,对我省志愿服务立法的必要性,社会各方已基本形成共识。
记者:此次颁布实施的《条例》有哪些亮点?
卫华:《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志愿服务工作健康、持久的发展。其创新亮点主要有:一是理清了“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概念。二是明确了所有年龄段人群的志愿服务都列入条例调整范围。三是明晰了政府、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这三方在志愿服务中的角色定位。四是明确了志愿服务活动的契约化。五是规定了全面而详细的志愿服务范围,提倡优先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失业人员和其他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志愿服务。六是从法律层面强化了志愿服务的保障和激励。七是确定了每年3月5日所在周为全省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周。
记者: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如何带头学习贯彻好《条例》呢?
卫华:《条例》的成功颁布,既是多年来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成果,又是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新起点。一方面各级共青团和青年志愿者组织要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的引领示范作用,做学法、守法、懂法、用法模范,依法规范志愿服务行动,在全社会倡导关爱志愿者、发展志愿者、保障志愿者、争做志愿者的良好风尚,把《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紧紧抓住2011年西安举办世园会的契机,在世园会志愿者宣传、招募、培训及上岗服务的过程中贯彻落实《条例》,引领志愿者弘扬志愿精神,为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园会,推动我省志愿服务事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陕西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