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至4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振江率督查调研组赴西安、咸阳、宝鸡督查调研《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两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团省委书记卫华陪同督查调研。
督查调研组先后深入扶风县城关中学、彬县检察院、彬县看守所、彬县城关小学、户县文体局、户县东关小学、雁塔区检察院、雁塔区翠华路小学现场督查调研“两办法”贯彻实施情况以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帮助教育情况。在听取了宝鸡市、咸阳市、西安市预防领导小组及扶风县、彬县、户县和雁塔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两办法”的情况汇报后,罗振江对以上各地“两办法”的贯彻落实和近年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西安、咸阳、宝鸡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两办法”的贯彻实施,把预防和未保工作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狠抓机构建设,突出宣传教育,坚持严打整治,针对特殊青少年群体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救助矫正措施,做到了思路清晰、谋划到位、措施得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罗振江希望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认识到当前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预防和未保工作当做一项经常的、长期的工作来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不懈的抓实抓好;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发挥职能,密切配合,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利用综合治理的手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模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罗振江强调,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落实好三件事,一是组织机构必须健全,二是工作人员要配齐,力争配强,三是工作经费要有保障,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预防和未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使我省青少年违法犯罪有所下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
省预防领导小组副组长,团省委书记卫华在座谈会上向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青少年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各级职能部门努力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努力构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